發布單位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 發布文號 | 國質檢食監函〔2010〕46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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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0-07-05 | 生效日期 | 2010-07-05 |
有效性狀態 | 廢止日期 | 暫無 | |
屬性 | 其他 | 專業屬性 | 通用基礎 |
備注 | 暫無 |
湖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你局《關于生產衛生部已批準的新資源食品是否辦理食品生產許可的請示》(鄂質監文〔2010〕22號)收悉。經研究,提出以下意見:
一、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企業生產經衛生部批準的新資源食品應當申請食品生產許可。
二、企業申請新資源食品生產許可時,應提交經衛生部批準的新資源食品的工藝、質量標準、使用范圍等相關資料,以及按照《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的要求提交生產新資源食品執行的標準等相關材料。
三、衛生行政部門明令禁止生產銷售已批準的新資源食品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依法撤回已批準的食品生產許可。
四、新資源食品中屬食用農產品的,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管理。
此復。
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