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 發布文號 | 質檢法函[2009]10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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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09-08-04 | 生效日期 | 2009-08-04 |
有效性狀態 | 廢止日期 | 暫無 | |
屬性 | 復函批復 | 專業屬性 | 標簽標識 |
備注 | 暫無 |
中國商業聯合會:
《關于對銷售包裝中各獨立包裝標簽標示問題的咨詢函》(中商會函[2009]82號)收悉。經研究,現提出如下答復意見:
1.將端午禮盒作為最小銷售單元,且盒中裝有不同種類、多個獨立包裝食品的,應當按照《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有關規定予以標注。
2.將盒裝月餅作為最小銷售單元,且盒中無其他品種食品的,應當按照《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有關規定予以標注。
此復。
二○○九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