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 發布文號 | 食藥監法〔2015〕22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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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5-09-30 | 生效日期 | 2015-09-30 |
有效性狀態 | 廢止日期 | 暫無 | |
屬性 | 其他 | 專業屬性 | 通用基礎 |
備注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安全,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做好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工作,現就進一步貫徹落實《食品召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為《辦法》)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加強食品召回監管
?。ㄒ唬╆P于召回食品的范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辦法》,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在監督抽檢、執法檢查、日常監管等工作中發現的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不安全食品(含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劑,以下統稱為食品),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法實施召回。食品的標簽、標志或者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也應當依法實施召回,對標簽、標志或者說明書存在瑕疵,但不存在虛假內容、不會誤導消費者或者不會造成健康損害的食品,食品生產者應當改正,可以自愿召回。
?。ǘ╆P于停止生產經營。食品生產經營者發現不安全食品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經營該食品,按《辦法》規定的時限要求發布召回公告,啟動召回工作,及時通知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停止生產經營、消費者停止食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風險。食品經營者應當積極配合召回的實施方做好不安全食品召回工作。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食品經營柜臺的出租者、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發現不安全食品的,應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確保相關經營者停止經營不安全食品。對未銷售給消費者、尚處于其他食品生產經營者控制中的不安全食品,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立即追回不安全食品,并采取必要措施消除風險。實施召回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如實記錄召回和通知的情況。
?。ㄈ╆P于召回計劃的評估。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召回計劃實施召回。地方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組織專家對食品生產經營者提交的召回計劃進行評估,評估工作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完成。評估后認為召回計劃需修改的,應當要求食品生產經營者立即修改,并按照修改后的召回計劃繼續實施召回。評估過程中,生產經營者的召回工作不停止執行。
?。ㄋ模╆P于食品召回的時限。不安全食品召回工作具有較強的時效性,食品生產經營者要嚴格按照《辦法》第十三條和第十八條的規定,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的嚴重和緊急程度,實施分級和限時召回。對于一級召回和二級召回中涉及的健康損害程度的評定,可以由食品生產經營者根據臨床發病及損害等具體情況確定,或者聘請專家庫中的專家進行相關評定,參與評定的專家不得少于3名。因情況復雜需延長召回時間的,應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同意,并向社會公布。
?。ㄎ澹╆P于召回食品的處置。召回食品處置的主體是食品生產經營者。對召回的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腐敗變質、病死畜禽等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安全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立即就地銷毀。不具備就地銷毀條件的,可以集中銷毀處理。銷毀或者無害化處理的費用由食品生產經營者自行承擔。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與環境保護等相關部門的協作,積極研究制定召回食品的銷毀及無害化處置管理辦法,明確召回食品分類處置的方式,指導生產經營者開展銷毀和無害化處理工作;要明確處置報告制度和監督銷毀的相關工作;對未依法處置召回食品的,要依法進行處理。
對因標簽、標志或者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產者在采取補救措施且能保證食品安全的情況下可以繼續銷售,銷售時應當向消費者明示補救措施。補救措施不得涂改生產日期、保質期等重要的標識信息,不得欺瞞消費者。
?。╆P于主動召回和責令召回??h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依法實施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監管工作,對在監督抽檢、執法檢查等工作中發現的不安全食品線索或者接到的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應當按照規定及時通知食品生產經營者,并督促其主動實施召回。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主動召回不安全食品而沒有主動召回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責令其召回。不安全食品召回工作不到位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責令其發布召回公告,繼續實施召回。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實施召回后仍拒不召回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處理。
(七)關于依法加強監管。要進一步增強工作的主動性,重點解決不安全食品不召回的問題。發現食品生產經營者存在違法行為的,要依法作出處理。準確把握《辦法》中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要求和監管部門的職責,強化責任追究制度,在日常監管工作中依法嚴格監管。對不依法履行責任的食品生產經營者依法查處,對監督檢查結果和召回處置情況要記入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
對違反《辦法》規定應當召回而不主動召回、不停止生產經營、不按照召回計劃實施召回、不按照規定處置不安全食品等行為,由地方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處理。對食品生產經營者主動采取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不安全食品措施,消除或者減輕危害后果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完善召回工作機制
?。ㄒ唬┟鞔_召回管理機構。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明確相應機構或者指定專職人員承擔具體的召回監管工作。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指定相關處室負責組織實施召回監管工作,市、縣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指定相關處(科)室和人員負責召回監管工作。
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做好與相關政府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管系統各局之間的溝通與協調,確保食品召回工作有序開展。上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對下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食品召回工作的指導與監督,及時研究解決《辦法》實施中遇到的問題。
(二)組建食品安全專家庫。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組織建立由醫學、毒理、化學、食品、法律等相關領域專家組成的食品安全專家庫,為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提供專業支持。專家庫以省局組建為主,市、縣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組建市、縣級專家庫,各級專家庫要做好資源共享。專家庫可由行政機關直屬事業單位承擔日常管理工作,為政府提供相應的咨詢服務工作。不安全食品的召回者可聘請專家給予技術支持,具體辦法由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規定。
(三)統一發布召回信息。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召回信息發布??偩帧⑹【忠诰W站上設置專門欄目,統一發布食品召回信息,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督促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網站和基層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認真核實需要發布的食品召回信息;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網站食品召回信息要統一鏈接到總局網站。
食品生產經營者實施召回前,應當首先在省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省級主要媒體上發布召回公告,啟動召回工作。鼓勵食品生產經營者利用公共媒體發布召回公告??偩志W站食品召回信息專欄可以視為中央主要媒體,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網站食品召回信息專欄可以視為省級主要媒體。
三、加強召回組織領導
?。ㄒ唬┳龊镁C合協調和組織實施工作。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以保障食品安全為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做好不安全食品的預警、召回、處置和銷毀等工作??稍凇掇k法》的基礎上,制定不安全食品召回工作的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進一步規范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工作,不斷提高食品安全監管能力和水平,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風險。要積極爭取地方財政部門支持,將召回工作實施所需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并專款專用,為召回工作順利施行提供必要的經費、組織及裝備、人力保障。
?。ǘ╅_展召回宣傳培訓。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大《辦法》的宣傳貫徹力度,加強對各級食品藥品監管人員的培訓,加強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宣傳教育。要將《辦法》中食品召回的概念、作用、類別、程序、時限等進行深入細致的講解,逐級培訓,使每位監管人員做到應知應會,熟練操作。要通過培訓增強食品生產經營者對不安全食品的召回意識和責任意識,引導食品生產經營者積極實施食品召回工作,堅決扭轉食品生產經營者逃避召回的僥幸心理。要引導消費者正確和理性看待不安全食品召回,正確理解召回是食品生產經營者對消費者負責任的表現。
?。ㄈ﹪栏窆ぷ髯黠L和工作紀律。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切實抓好《辦法》的實施工作。要本著對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飲食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認真研究和落實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工作。召回工作難度大,時效性強,廣大食品藥品監管干部要在工作中勇于擔當,克服召回工作中的畏難情緒,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對召回工作的監管。對不依法履行職責,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對違反工作紀律的,嚴肅追究責任。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