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 | 發布文號 | 浙政發[2013]5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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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3-12-09 | 生效日期 | 暫無 |
有效性狀態 | 廢止日期 | 暫無 | |
備注 | 由熱心網友提供 |
各市、縣( 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地方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意見》( 中發〔2013〕9 號)和《 國務院關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 國發〔2013〕18 號)精神,加快推進我省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工作,現就改革完善市縣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保障人民群眾食品藥品安全為目標,以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按照精簡、統一、效能原則,深化改革創新,整合資源配置,強化基層監管,理順職責關系,落實主體責任,切實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和工商行政管理,著力提高市場監管效率和水平。
二、主要任務
( 一)整合監管職能和機構。為強化食品藥品監管工作,減少監管環節,防范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縣( 市)統一將食品藥品監管、工商部門職責進行整合,組建市場監督管理局( 保留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牌子,下同),并劃入質監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管職責。設區的市本級可參照省政府整合食品藥品監管職能和機構的做法,將工商、質監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管職責整合調整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也可將食品藥品監管、工商部門的職責進行整合,組建市場監督管理局,并劃入質監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市轄區由各市根據市本級調整情況研究確定,可組建市場監督管理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也可組建市場監督管理分局,為設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派出機構。新組建的市場監督管理局(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業務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領導干部實行雙重管理,以地方管理為主,職務任免須事先征求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意見。各市、縣( 市、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場監督管理局(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加掛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市、縣( 市、區)商務部門承擔的生豬定點屠宰監管職責劃入農業部門。有條件的地方可按照中發〔2013〕9 號文件精神,加大相關機構和職責整合力度,進一步推進市場監管領域大部門制改革。
( 二)整合監管隊伍。市、縣( 市、區)組建市場監督管理局后,整合劃入原食品藥品監管、工商部門的人員編制和質監部門承擔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人員編制。參照省里做法將工商、質監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管職責整合調整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設區市,要整合劃入工商部門及其派出機構、質監部門相關監管執法機構和人員編制。市、縣( 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分別組建直屬執法隊伍,設區市為執法支隊,縣( 市、區)為執法大隊,承擔有關執法工作。市、縣( 市、區)商務部門承擔生豬定點屠宰監管職責的機構和人員編制劃轉到農業部門。具體劃轉數量由市、縣( 市、區)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研究確定,確保新機構有足夠力量和資源有效履行職責。
?。?三)建立技術支撐體系。設區的市本級設立食品檢驗檢測中心,整合劃入質監部門所屬涉及食品安全的檢驗檢測機構、人員、裝備及相關經費,由市場監督管理局(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管理??h( 市、區)將相關部門涉及食品安全的檢驗檢測機構、人員、裝備及相關經費進行整合,組建統一的食品檢驗檢測機構,由縣( 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管理。有條件的市縣,可以整合各部門下屬的檢驗檢測機構,構建統一的檢驗檢測平臺。同時,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興辦第三方食品檢驗檢測機構,各地業務主管部門要制訂完善相關政策、監管標準及配套制度,構建公平公正的服務競爭環境,形成政府檢測機構與民間檢測力量相互補充的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技術支撐體系。
?。?四)健全基層監管體系。將基層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的職責進行整合,組建市場監督管理所( 保留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牌子,下同)。市場監管任務較重的鄉鎮( 街道),原則上按鄉鎮( 街道)設所;其他鄉鎮( 街道)可按區域設所,按區域設所的須報設區市機構編制部門審核同意。鄉鎮( 街道)市場監督管理所為縣( 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派出機構,實行雙重管理、以條為主的管理體制,并納入鄉鎮公共安全監管體系,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其負責人的調動、任免應事先征求有關鄉鎮( 街道)黨( 工)委意見,年度考核由縣( 市、區)有關部門會同鄉鎮( 街道)進行。在農村行政村和城鎮社區設立市場監管協管員,承擔協助執法、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宣傳引導等職責,原則上每個行政村和城鎮社區配備不少于 1 名協管員,實現鄉鎮基層食品等公共安全網格化管理,構建基層監管社會共治格局。( 五)加強監管能力建設??茖W配置編制資源,著力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和工商行政管理一線力量,吸納更多的專業技術人員從事市場監管工作。同時,要加強執法人員培訓,提高人員素質,規范執法行為。切實增加經費投入,加強硬件建設,改善執法條件,加快建設功能完善的食品安全信息平臺、電子信息追溯系統、信息化指揮平臺等,提升科學監管水平
三、落實監管責任
?。?一)市、縣( 市、區)政府要負總責。
市、縣( 市、區)政府要切實履行對本地區食品藥品安全負總責的要求,在省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統籌抓好本地區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確保各部門的職能、機構、隊伍、裝備等及時整合調整到位,配套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各項工作有序銜接。要加強組織協調,強化保障措施,落實工作經費,提升監管整體水平。要按照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認真做好國家和省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承接工作,真正做到該管的管住管好,不該管的不管不干預。市、縣( 市、區)政府要按照各自監管職責重點,優化相關監管部門職能配置,建立權責更加明確、界限更加清晰的市場監管職責體系。
?。?二)監管部門要履職盡責。
切實轉變監管理念,建立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制,強化監管執法檢查,加強風險預警,嚴密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農業部門要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加強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和有關農業投入品的監管,強化源頭治理。市、縣( 市、區)參照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對食用農、林、水產品監管職責分工方式,按照無縫銜接的原則,合理劃分市場監督管理局(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與 農業、林業、海洋與漁業等部門的監管邊界,切實做好食用農、林、水產品產地準出管理與批發市場準入管理的銜接。市場監督管理局(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與當地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建立進出口食品安全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食品安全標準、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各級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要切實履行監督、指導、協調職能,加強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完善政府、企業、社會齊抓共管的綜合監管措施。
?。?三)相關部門要各負其責。
各級與食品安全工作有關的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積極做好相關工作,形成與監管部門密切協作聯動機制。與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分設的工商部門,要加強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活動的監督檢查。質監部門要加強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管。城管部門要做好食品攤販等監管執法工作。公安機關要加大對食品藥品犯罪案件的偵辦力度,強化與市場監管部門的銜接、配合、聯動,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銜接,形成監管、打擊、整治合力,嚴厲打擊食品藥品違法犯罪活動。要重視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加強行業自律,加強社會監督,建立和完善食品藥品安全誠信體系,建立健全督促生產經營者履行主體責任的長效機制。
四、加強組織保障
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社會各界關注度高,各地、各有關部門務必高度重視,采取切實措施,加快推進步伐,確保改革工作順利完成。
( 一)加強領導,統一思想認識。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省委、省政府將中央精神與我省實際緊密結合,從有利于整合現有行政資源、加強基層食品安全監管和工商行政管理出發,作出了整合相關監管職能、機構和隊伍力量的決策,對進一步加強我省市場監管工作,構建統一的市場監管體系,維護食品藥品安全和正常市場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市、縣( 市、區)政府要充分認識這一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將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要明確任務分工,強化工作責任,周密做好各項工作。特別是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貫穿改革始終,把干部職工的思想認識統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確保思想不亂、隊伍不散、工作不斷。
?。?二)精心組織,認真落實改革任務。市縣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要在 2014 年 1 月底前基本完成。各市、縣( 市、區)政府要按照省政府的統一部署,統籌做好食品藥品監管以及工商和質監等部門的職能、隊伍、資源整合等各項工作。要抓緊研究制訂改革方案,精心組織實施,落實相關改革措施。要抓緊做好新組建部門“ 三定”工作,確保及早正常運轉。在新機構調整到位前,食品藥品監管和工商行政管理等職責仍由原部門承擔,并按既定部署做好相關工作,及時處理食品藥品安全和工商行政管理等突發事件,實現與新組建機構監管工作的平穩過渡。各有關部門要顧全大局,相互支持配合,確保改革順利進行。改革中碰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向上級匯報、反映。省機構編制、食品藥品監管、工商、質監等部門要加強協調指導和督促檢查,并適時開展改革評估工作。
?。?三)嚴肅紀律,確保改革順利推進。
各地、各部門要嚴明政治紀律、機構編制紀律、組織人事紀律和財經紀律等,嚴禁超編進人、超職數配備領導干部、突擊提拔干部,嚴防國有資產流失。省級各部門要支持市、縣( 市、區)政府的工作,不得干預各地政府的改革措施。監察部門要會同機構編制部門,加強對改革的督促檢查,對違反有關規定的,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3 年 12 月 9 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市縣食品藥品監管體制的意見(浙政發[2013]54號).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