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發布文號 | 京食藥監食生〔2014〕2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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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4-08-14 | 生效日期 | 2014-08-14 |
有效性狀態 | 廢止日期 | 2015-03-03 | |
屬性 | 其他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本法規已廢止,詳情請查看: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優化食品生產許可事項的意見》的通知 http://www.bjda.gov.cn/publish/main/2/29/33/2014/20140819105018985410872/20140819105018985410872_.html?%0es%03%005 |
各食品生產企業,各區縣局,各直屬分局,北京市食品安全監控和風險評估中心:
按照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進一步簡化審批環節、優化審批流程、規范審批行為、不斷提高審批效率和服務質量的總體要求,考慮食品生產企業實際生產經營情況,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壓縮審批時限,市局正進一步優化食品生產許可事項。其中,按照《北京市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在申證單元內增加新品種的,原許可機關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組織進行檢驗。為進一步明確“在申證單元內增加新品種” 食品生產許可變更事項,現通知如下:
1.按照《北京市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相關規定,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在申證單元內增加新品種的,企業應當向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提出變更申請。
2.企業在提交“在申證單元內增加新品種”變更申請時,仍按照“生產許可檢驗申請”要求進行網上申請,并到受理大廳提交相關申請材料,同時還應提交與增加新品種的每一品種相一致的檢驗報告(即一個品種對應一份檢驗報告)。
檢驗報告要求:必須由已取得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檢驗機構出具,檢驗依據為生產該品種所執行的食品安全標準,檢驗項目涵蓋產品所執行的食品安全標準上的全部項目,檢驗結論為“合格”。目前北京市共有60家檢驗機構取得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食品檢驗機構名錄及其檢測范圍可從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網站查詢)。
3.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將根據申請材料的審核結果直接予以審批,不再組織產品檢驗。
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