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 | 發布文號 | 內政辦發〔2016〕4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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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6-04-30 | 生效日期 | 2016-04-30 |
有效性狀態 | 廢止日期 | 暫無 | |
屬性 | 其他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http://www.nmg.gov.cn/xxgkml/zzqzf/gkml/201605/t20160506_547856.html |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為探索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的新型食品安全保障體系,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風險,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務院食品安全辦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保監會關于開展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食安辦〔2015〕1號)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實施意見》(內政發〔2014〕122號)等文件精神,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結合我區食品安全工作實際,現就全面推行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開展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工作的重要意義
習近平總書記指示要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堅持黨政同責、標本兼治,加強統籌協調,加快完善統一權威的監管體制和制度,落實“四個最嚴”要求,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當前,我國正處于食品安全矛盾凸顯期和事故易發期。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群眾身體健康和社會穩定,特別是一些事故受害者無法得到及時賠償,容易引發社會矛盾。切實加強社會共治,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引入保險機制參與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和處置具有重要意義。
2015年全區開展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試點工作以來,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積累了豐碩的工作經驗。實踐表明,通過開展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工作,有利于分散和轉移企業生產經營風險和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壓力,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有利于食品安全事故受害者及時獲得經濟補償,保障群眾利益;有利于發揮保險機制的社會管理功能,化解食品安全事故所引發社會矛盾糾紛的作用,避免或防控群體性事件發生;有利于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優化食品安全監管方式,完善社會治理體系建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工作的重要意義和積極作用,積極踐行“五大發展理念”和“供給側改革”任務要求,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積極推進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工作,更好地運用保險的風險控制和社會管理功能,建立政府、保險機構、企業、消費者多方參與、互動共贏的激勵約束機制和風險防控機制,最大限度地確保人民群眾吃得更安全、更放心。
二、切實落實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
積極穩妥推進全區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建設,探索多元履責措施,強化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督促生產經營者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積極參與相關法律宣貫活動,強化學習培訓,將法律規定宣貫、落實到每位員工,切實提高其法律意識和質量意識。牢固樹立質量是基礎、安全是底線的理念,時刻將食品安全牢記于心,付諸于行。切實按照食品生產經營從業人員“先培訓、后上崗”的要求,不斷提高食品生產經營從業人員思想素質和質量控制能力。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完善原料進貨查驗、生產過程質量控制、成品出廠檢驗、產品質量追溯、產品召回等主體責任制度,提升質量管理水平。嚴格實行食品質量安全崗位責任制,分解落實崗位責任,嚴格責任考核。強化風險意識,及時排查食品安全隱患,密切關注國家、自治區發布的食品風險監測信息,對存在問題及時采取有效處置措施。建立完善質量誠信體系,主動接受政府監管部門和社會公眾監督,維護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認真履行食品生產經營法人履責報告制度,真實全面地向各級人民政府、監管部門、社會各界報告落實法律責任、主體責任、生產經營安全情況,將食品產業做成“透明”產業,確保全區食品產業健康發展。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采取最嚴格的監管措施,依法監督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全面推行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工作。要監督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首負責任,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得到及時維護。督促生產經營者建立食品質量安全可查詢、可控制、可追究的追溯體系和責任機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將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工作納入地方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評價內容。結合實際采取多種激勵約束措施推動生產經營者投保,將是否投保納入生產經營者信用記錄和分級分類管理指標體系。對按規定積極投保的生產經營者,根據實際情況可優先獲得行業專項支持,享受相關扶持政策。
三、大力提升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工作創新能力
堅持“市場運作、公平競爭”原則,引進先進經營管理理念和技術手段,增強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產品、服務、管理和技術創新能力,促進市場主體差異化競爭和個性化服務。
?。ㄒ唬┏浞职l揮保險費率的杠桿調節作用。保險機構要綜合考慮投保企業的行業種類、生產經營規模、歷史損失等情況,按照風險損失原則,科學合理確定保險基礎費率。建立費率浮動機制,以“基本責任險+附加險”為結構,以“損害賠償+費用補償”為方向,積極研發保險新產品,開發自治區專屬保險產品。對續保企業單位給予優惠政策,吸引企業單位積極投保,實現利益雙贏。
?。ǘ┩晟瞥斜@碣r機制。創新保險服務方式,加強對投保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單位的風險管理服務,定期指導投保企業單位開展風險教育和事故預防管理,提高投保者食品安全事故預防能力。投保企業單位發生食品安全損害事故后,應立即按照相關規定對事故進行處置,防止事故擴大,并按規定向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通知保險機構。保險機構在第一時間開展事故勘查和定損,切實提高理賠效率。對責任明確的重大保險事故,保險機構應建立“綠色通道”直接對受害者先行賠付,或積極提供預付賠款,及時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ㄈ┻M一步規范市場運行機構。鑒于我區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市場機制尚未形成,擬選擇3至5家在我區設立分公司3年以上、旗縣(市、區)覆蓋率70%以上、連續盈利3年以上的實力強、信譽好、服務網點全、便于快速賠償的保險公司,在2015年的基礎上擴大承保數量和范圍,繼續規范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工作,確保相關工作順利開展。
(四)加大拓寬參保食品生產經營業態范圍。繼續加強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創新服務工作,創新保險推廣模式,擴大業務覆蓋面。在已試點參保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單位的基礎上,進一步拓寬參保業態結構范圍,以提供餐飲服務企業為主,加大向大中型食品生產流通企業推廣,擴大社會影響面,使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更加深入人心,實現參保結構均衡化。
?。ㄎ澹┻m時引入經紀公司和共保機制。以社會公開招標方式選擇2至3家保險經紀公司,在政府職能部門的授權下開展工作,立足政府、投保人、承保人、消費者四方提供相關專業支持服務,也可采取承保機構組成共保體,統一保險條款、保險費率、承保模式和服務流程,擴大保險覆蓋面。
四、健全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保障
?。ㄒ唬┙⑹称钒踩L險評級制度。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探索建立基于風險管理的企業分級分類監管模式。保險監管部門應當督促保險公司加強對投保企業的風險管理服務,強化現場勘查,充分發揮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在事前風險預防、事中風險控制等方面的風險管理作用。將投保企業風險等級與參保情況、保險費率水平等掛鉤,并運用責任限額、免賠額等手段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加強質量管理。
(二)加強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督促企業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做好事故預防、事故整改、事故處理以及事故應急預案制定等工作,建立健全信用記錄。保險公司應積極查詢企業信用記錄,將其作為實施差別化保險費率的重要參考依據,對守信者實行優惠保險費率,對失信者相應提高保險費率。
?。ㄈ┘訌姅祿治雠c共享。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食品安全事故統計分析,根據需要依法提供監管信息。保險公司要加快建立風險數據庫,逐步實現行業間數據共享,提升對食品安全的風險甄別水平和風險管理能力。支持保險公司因地制宜開發特色產品,積極運用網絡、云計算、大數據、移動互聯網等新技術,促進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工作拓寬銷售渠道、創新服務模式。
?。ㄋ模┙L險評估跟蹤服務體系。建立食品安全風險評級制度,在承保前強化現場勘查,對投保單位進行風險評估。主動定期對投保單位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工作進行檢查,提出書面整改意見。科學、合理設定食品安全損害事故鑒定流程和標準,明確事故鑒定報告和調查結論的認定程序,保證賠付過程公開、透明、方便、快捷,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加大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工作宣傳力度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堅持正確輿論導向,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宣貫,加強對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工作重要意義、保險產品和各項政策的宣傳,指導食品生產經營者通過保險機制分散化解食品安全風險,提高其對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認知度,提高投保積極性。進一步增強食品生產經營者風險意識、責任意識和投保意識,不斷提升群眾法律意識、維權意識和索賠意識,使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深入人心。要通過舉辦論壇、簽約儀式、誠信倡議、行業承諾、授發牌證等形式,組織引導投保企業打造信譽品牌、培育誠信文化。積極開展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宣傳“進校園、進工地、進超市、進企業、進社區”活動,廣泛宣傳食品安全保險制度,教育引導消費者切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大力宣傳開展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試點工作中的成功經驗,表彰一批主動承擔社會責任義務、積極參與投保的典型企業特別是知名企業,充分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將全面推行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加大工作部署、實施、檢查、考核力度。各相關部門要統籌協作,積極推動工作落實。通過全面開展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工作,推動形成食品安全社會共治格局,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確保全區各族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201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