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菏澤市人民政府 菏澤市人民政府 | 發布文號 | 菏政發〔2003〕51號 |
---|---|---|---|
發布日期 | 2003-11-18 | 生效日期 | 2003-11-18 |
有效性狀態 | 廢止日期 | 暫無 | |
屬性 | 其他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暫無 |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屬各企業,各大中專學校:
為進一步改善我市水環境質量,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確保南水北調東線工程的順利實施,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進一步提高加強水污染防治對南水北調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確保沿線河流清潔、無污染,是南水北調東線工程提出的首要任務,我市東魚河、洙趙新河、萬福河均在南水北調工程水系,水質均要達到三類水質標準,COD含量小于20mg/L。但據省、市環境監測部門監測,今年上半年上述三條河流COD濃度均大大超標。對此,各縣區政府應引起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到水污染防治工作面臨的嚴峻形勢及艱巨性,加大措施,扎扎實實地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確保按期達到南水北調東線工程所要求的水質標準。
二、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和環境基礎設施建設,促進水污染治理
做好產業結構調整,搞好產品的升級換代是做好企業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關鍵環節,各縣區要引導企業主動調整產業結構,通過產業結構的更新來減少污染排放;要教育和引導企業不斷增強治污意識,在工作中堅持環保先行的原則,努力抓好“四個新突破”,即生產工藝的研究開發實現新突破,利用高新技術治理污染實現新突破,調整原料結構實現新突破,建設生態企業實現新突破,以提高企業的治污能力,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對新建項目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防止邊建設邊污染,杜絕新的污染源;近期,要加大對醫療機構排污情況的監測力度,嚴禁排放未經處理或處理不達標的醫療廢水。要積極運用市場機制推進水污染防治和環境基礎設施建設,近期各縣區要進一步加快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步伐,努力完善水污染防治體系,實現廢水資源化利用。
三、加大執法力度,嚴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
各縣區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對環境保護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要給予大力支持,及時協調解決監督管理中的有關問題,形成環保工作齊抓共管的局面。各級環保部門嚴肅執法,對違反環保法規的行為要認真查處,絕不姑息遷就;對干預、阻撓環保執法或決策失誤造成嚴重污染危害后果的,要按照有關規定,依法依紀追究責任人的責任。各級環保部門要加強環保執法隊伍的自身建設,完善環境監督管理及監測手段,加強執法人員的政治、業務培訓,提高環保執法水平和監督管理水平。
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