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發布文號 | 渝食藥監化〔2014〕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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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4-01-24 | 生效日期 | 2014-01-24 |
有效性狀態 | 廢止日期 | 暫無 | |
屬性 | 其他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http://www.cqda.gov.cn/CL0018/20505.html |
各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分局,兩江新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分局、萬盛經開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稽查總隊,各保健食品生產企業:
我局于2011年印發《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保健食品生產條件審查的通知》(渝食藥監食許〔2011〕24號),并與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下發《關于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登記審查有關問題的通知》(渝食藥監〔2011〕41號),執行保健食品生產條件審查,出具有效期為一年的《保健食品生產條件審查意見通知書》。
結合近幾年保健食品生產條件審查執行情況及保健食品生產企業的實際,經研究決定,調整《保健食品生產條件審查意見通知書》有效期為三年。即,已發放的《保健食品生產條件審查意見通知書》有效期為一年的,延長為三年,市局不再另行換發,持本文件作補充證明;新發放的《保健食品生產條件審查意見通知書》有效期為三年。保健食品相關法律法規出臺后,以新出臺規定為準,屆時市局將按規定要求統一部署相關許可管理工作。
保健食品生產條件審查時間調整后,各分局要加強對保健食品生產企業的日常監督,要求各生產企業加強自律,強化企業產品質量第一責任人意識,嚴格遵守相關法規和技術要求,加強生產過程質量控制,督促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嚴格按照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要求以及保健食品生產條件審查要求組織實施生產,確保生產產品的合法合格及安全有效。
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