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發布文號 | 閩食藥監餐服〔2016〕7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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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6-05-11 | 生效日期 | 2016-05-11 |
有效性狀態 | 廢止日期 | 暫無 | |
屬性 | 其他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http://www.fjfda.gov.cn/sp/flfg/201605/t20160523_416757.htm |
各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福州市、廈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管局:
為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加強網絡訂餐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強化網絡訂餐餐飲服務經營者、網絡訂餐第三方平臺提供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規范網絡訂餐經營行為,保障公眾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網絡交易管理辦法》、《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試行)》、《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現就加強網絡訂餐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嚴格落實網絡訂餐經營主體責任
?。ㄒ唬┚W絡訂餐餐飲服務經營者
網絡訂餐餐飲服務經營者是指自行設立訂餐網站或者移動客戶端從事網絡訂餐,以及通過網絡訂餐第三方平臺從事網絡訂餐的餐飲服務經營者。
1.從事網絡訂餐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及食品經營許可有關規定,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含餐飲服務許可證,下同),同時向許可機關提供具有可現場登陸其網絡訂餐經營活動的網站、網頁和入網經營項目信息等供許可機關審查,符合條件的由許可機關在許可證主體業態后以括號標注。從事網絡訂餐餐飲服務經營者的實際經營地址、經營項目等應當與其取得的許可證核準的一致。
2.從事網絡訂餐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在其網站首頁或者經營活動主頁面醒目位置公示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營地址和聯絡方式等信息。公示信息應當真實準確,畫面清晰,容易辨識。公示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在相關信息的公示網頁更新。
網絡連鎖訂餐餐飲服務經營者自設單一訂餐網頁的, 應在訂餐網頁提供各門店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營地址和聯絡方式等信息的查詢。
3.從事網絡訂餐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固定的食品加工操作場所或貯存場所,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等要求制作膳食。
4.網絡訂餐送餐服務(包括餐飲服務經營者自行送餐、第三方平臺或第三方物流送餐)應符合以下要求:
(1)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送餐人員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等規定取得有效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送餐人員出現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鼻咽部炎癥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癥的,不得從事相關送餐活動。
?。?)應當在網絡平臺醒目位置標明外送范圍并選擇對距離近、可短時送達的消費者送餐,通過在送餐容器外包裝加貼標簽等方式標示食品加工時間和安全食用時限(10-60℃條件下,烹飪至食用時間應在2小時以內),提醒消費者盡快食用。
(3)應當配備必要的且與配送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保溫、冷藏(凍)設備設施。不具備相應配送條件的,不應當配送冷食、生食(如醉泥螺、醉蝦、醉蟹等腌制生食水產品、生魚片、拌黃瓜等)、冷加工糕點(如含奶油糕點、提拉米蘇、芝士蛋糕、壽司等)、預拌色拉等高風險食品。
?。?)送餐容器和包裝材質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定期清潔、保持完好,確保送餐過程食品不受污染。
5.鼓勵從事網絡訂餐餐飲服務經營者在其網站或第三方平臺公布廚房照片或者實時視頻,推進從事網絡訂餐餐飲服務經營者實施“明廚亮灶”。
?。ǘ┚W絡訂餐第三方平臺提供者
網絡訂餐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是指在網絡訂餐活動中為交易雙方提供網頁空間、虛擬經營場所、交易規則、信息發布等服務的信息網絡系統提供者。網絡訂餐第三方平臺可以提供膳食配送等與網絡訂餐相關的服務。
1.網絡訂餐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申請加入平臺的餐飲服務經營者的工商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等資質進行審查,實施實名登記,如實記錄其食品經營許可證號、許可證有效期、核準名稱、地址、經營項目等信息,并在網絡訂餐第三方平臺主頁面醒目位置公示。
2.網絡訂餐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要對網絡訂餐線下餐飲服務實體單位進行現場核實,定期復查,及時清理更新入網經營者信息,并定期向餐飲服務經營者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備。
3.網絡訂餐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設立專門的管理部門或者指定專門的管理人員,制定入網從事餐飲服務經營管理制度,采取效措施加強對入網從事餐飲服務經營者的管理。
4.網絡訂餐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以簽訂入網合同等方式,向入網餐飲服務經營者明確其應遵守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發現入網餐飲服務經營者存在超范圍經營、發布虛假信息等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向餐飲服務經營者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發現入網餐飲服務經營者存在無許可證經營、經營禁止生產經營食品、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等嚴重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
5.網絡訂餐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在其網站醒目位置公布本網站投訴電話、郵箱等消費者投訴方式,建立消費者和從事網絡訂餐餐飲服務經營者糾紛處理機制,有效保障消費者權益。鼓勵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投保食品安全責任險。
6.網絡訂餐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從事網絡訂餐服務的食品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在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由第三方平臺進行賠償。網絡訂餐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賠償后,有權向入網餐飲服務單位追償。網絡訂餐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費者承諾的,應當履行其承諾。
二、切實加強網絡訂餐食品安全監管
?。ㄒ唬氖戮W絡訂餐餐飲服務經營者由實施食品經營許可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日常監督管理。
?。ǘ┚W絡訂餐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由營業執照所在地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日常監督管理。外埠網絡訂餐第三方平臺設立的分支機構、辦事處由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其從事的網絡訂餐第三方平臺服務進行監督管理。
(三)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網絡訂餐餐飲服務經營者未持有效證照、超范圍經營、違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等違法違規行為,應立即責令停止經營,并依法及時查處。通過網絡訂餐第三方平臺從事網絡訂餐餐飲服務的,應及時責令網絡訂餐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停止提供網絡訂餐交易平臺服務。
?。ㄋ模┦称匪幤繁O管部門發現網絡訂餐第三方平臺提供者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未對入網從事網絡訂餐服務的經營者進行許可資質審核和實名登記的,或者未履行報告、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義務的,應及時依法查處;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停業,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
?。ㄎ澹┦称匪幤繁O督管理部門發現外埠網絡訂餐第三方平臺在網絡訂餐活動中存在嚴重違法行為的,應責令其改正,收集相關證據并及時向網絡訂餐第三方平臺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通報。
三、加強網絡訂餐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強化責任落實。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網絡訂餐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把網絡訂餐食品安全監管作為一項重要工作抓緊抓好,切實按照本指導意見的有關要求,強化對網絡訂餐餐飲服務經營者和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的日常監管,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要結合食品經營許可和日常監管工作,切實摸清轄區內網絡訂餐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網絡訂餐餐飲服務經營者的數量和經營情況,有的放矢地做好網絡訂餐經營活動監管工作,確保網絡訂餐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不走過場,取得實效。
(二)強化宣傳引導。要加大《食品安全法》宣傳力度,積極開展針對網絡訂餐餐飲服務經營者、網絡訂餐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努力提高其法律意識和主體責任意識,督促其自覺守法經營,落實管理措施,保障食品安全。要通過報刊、網絡、廣播電視等多種形式,向廣大消費者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宣傳教育,有效提高公眾的食品安全風險防范意識和消費維權意識,努力營造安全的網絡訂餐服務與消費氛圍。
?。ㄈ娀块T配合。要加強與工商、通信、城管、公安等部門的配合與協作,強化信息溝通與交流,及時通報日常監管和違法違規行為查處等有關信息,形成網絡訂餐食品安全的監管合力。要充分發揮網絡訂餐餐飲服務經營者和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廣大消費者、餐飲行業協會、新聞媒體及社會各界在食品安全治理上的作用,逐步形成網絡訂餐食品安全社會共治的良好局面。
?。ㄋ模娀姳O督。要充分發揮“12331”投訴舉報熱線作用,鼓勵公眾投訴舉報網絡訂餐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對網絡訂餐食品安全的有關投訴舉報案件,要及時調查核實,依法查處,努力維護和保障廣大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