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發布文號 | 暫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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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7-12-15 | 生效日期 | 2017-12-15 |
有效性狀態 | 廢止日期 | 暫無 | |
屬性 | 其他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http://www.cqda.gov.cn/CL0044/37353.html |
各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分局、萬盛經開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分局,兩江新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食藥監總局《食品召回管理辦法》和《關于貫徹落實<食品召回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的相關要求,加強我市食品安全管理,減少和避免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進一步提高我市食品質量安全水平,現就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把握召回的食品范圍
《食品召回管理辦法》既是防范和處置食品安全風險的重要手段,又是進一步落實和強化企業主體責任的重要方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召回管理辦法》,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在監督抽檢、執法檢查、日常監管等工作中發現的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不安全食品(含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劑,以下統稱為食品),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法實施召回。食品的標簽、標志或者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也應當依法實施召回,對標簽、標志或者說明書存在瑕疵,但不存在虛假內容、不會誤導消費者或者不會造成健康損害的食品,食品生產者應當改正,可以自愿召回。
二、提高認識,加大宣貫培訓力度
全系統要高度重視,深入組織學習,全面領會《食品召回管理辦法》主要內容。一是要加大對各區縣分局培訓,明確各區縣分局負責本轄區內不安全食品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的監督管理工作,提升各區縣分局分析和處理本行政區域不安全食品和監督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能力和水平;二是要充分發揮市局巡視辦作用,督導各區縣分局積極組織宣貫培訓,掌握不安全食品、食品召回的概念、停止生產經營、食品召回的作用、類別、程序、處置、法律責任以及召回計劃、召回公告的內容等;三是要通過培訓,明確企業食品召回的主體責任,增強企業對不安全食品的召回意識、提升企業召回不安全食品的處置能力。
三、積極組建食品安全專家庫,提升專業支撐能力
市局要組建我市由醫學、毒理、化學、食品、法律等相關領域專家組成的食品安全專家庫,評估食品安全風險信息,為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提供專業支持。
四、加強制度建設,健全食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檔案
各區縣分局在嚴格執行巡查計劃開展監督檢查、建立完善生產經營企業監管檔案的同時,要在監管檔案中增加消費者舉報投訴、食品安全危害事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情況及評估不安全食品等食品安全危害信息內容。同時要督促企業建立完善產品質量安全檔案和相關管理制度,特別是消費者投訴受理制度、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信息收集和評估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準確記錄并保存生產經營中的采購驗證、生產過程控制、出廠檢驗、貯存、運輸、銷售等相關信息。
五、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強化企業主體責任意識
積極引導食品生產經營者充分發揮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召回的主體責任,督促生產經營者建立完善相關管理制度,明確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工作程序,掌握召回計劃內容、召回通知發布方式以及不安全食品處置時限等相關內容。各食品生產企業、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食品經營柜臺的出租者、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等要確立1名質量負責人作為食品召回工作的聯絡員,并將名單上報當地食藥監分局。聯絡員負責本單位食品質量安全檔案的建立和相關管理制度的落實,定期或不定期向所在地食藥監分局報告所有相關的食品安全危害信息。
六、固化工作程序,建立完善召回工作流程
(一)食品生產經營者知悉其生產經營的食品屬于不安全食品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經營,采取通知或者公告的方式告知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停止生產經營、消費者停止食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風險。
(二)建立主動召回工作流程。食品生產經營者通過自檢自查、公眾投訴舉報、經營者和監督管理部門告知等方式知悉其生產經營的食品屬于不安全食品,進行主動召回時,首先要制定召回計劃并報所在地食藥監分局,按照《食品召回管理辦法》的相關要求實施召回。所在地食藥監分局應當對食品生產經營者召回過程進行監督,并對食品召回階段性進展報告提出處理意見、通知食品生產經營者并上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三)建立責令召回工作流程。應召回的不安全食品確定后,發現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主動召回不安全食品而沒有主動召回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所在地食藥監分局應當立即下達責令召回通知書。食品生產經營者在接到責令召回通知書后,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和銷售不安全食品,同時按照《食品召回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制定食品召回計劃,并在規定的時間內通過當地食藥局分局評估后,立即實施召回。不安全食品生產企業所在地食藥監分局應當對食品生產經營者召回過程進行監督,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辦法》規定對召回階段性進展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并將有關情況上報。
七、強化信息報送,建立召回信息報送制度
各區縣食藥監分局應當收集、分析與處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有關食品安全危害和食品召回信息,并定期或不定期上報市食藥監局。上報內容包括:企業召回計劃、分局針對計劃的評估結論、食品召回公告、階段性進展報告、召回的食品處置情況、對食品生產經營者提交的不安全食品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報告評價結論以及情況總結。市局將按照規定程序及時發布食品召回公告并對召回工作進行督查,在準確、及時發布召回公告信息的同時,確保召回管理工作的落實到位。
八、加大監管力度,預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風險
各區縣分局要依法履職,嚴格監管,對發現不安全食品的,應當通知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停止生產經營或者召回,采取相關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風險,充分利用可以發布預警信息的職能,對食品生產經營者形成高壓態勢,要求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停止生產經營不安全食品,并提示消費者停止食用不安全食品。對食品生產經營者違反本辦法有關不安全食品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的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依照相關規定從重、從快嚴肅處理,并將其情況錄入誠信體系檔案。
九、明確工作要求,嚴格落實工作紀律
市局確定了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辦公室,機構設在食品生產監管處,負責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日常事務,食品流通處和餐飲服務處按照職能職責分別負責流通和餐飲環節的召回管理工作。各區縣分局要嚴格按照市局要求及時落實相關機構和人員,確保召回管理工作落實到位。要認真做好食品召回監管人員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督促其依法行政,嚴格遵守各項規定。對違反規定捏造散布虛假信息、違反保密規定、偽造或者提供有關虛假結論或者意見的監管人員,按《食品召回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嚴肅處理。
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