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 發布文號 | 閩質監食〔2011〕61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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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1-12-09 | 生效日期 | 2011-12-09 |
有效性狀態 | 廢止日期 | 暫無 | |
屬性 | 其他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http://www.fjqi.gov.cn/bsdt/lstd/scxkz/tzgg_343/201112/t20111213_89436.htm |
泉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你局《關于委托加工食品用復合袋是否須辦理委托加工備案的請示》(泉質監〔2011〕403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安溪天福茶業有限公司作為食品生產企業,向福建省安溪廣福包裝有限公司訂購茶葉真空包裝袋,目的是使用該包裝袋包裝其茶葉產品,而非以銷售該包裝袋為目的,該行為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規定的委托加工行為,無須辦理委托加工備案。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