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遼寧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遼寧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發布文號 | 遼食藥監餐發〔2016〕4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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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6-04-19 | 生效日期 | 2016-04-19 |
有效性狀態 | 廢止日期 | 暫無 | |
屬性 | 其他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http://www.lnfda.gov.cn/CL0888/38528.html |
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綏中、昌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近年來,隨著移動互聯網的迅猛發展和移動手機終端的普及,第三方交易平臺不斷推出網絡訂餐服務,這種新興的互聯網經營業態,便捷直觀的網絡訂餐、送餐上門的消費方式給廣大消費者提供餐飲消費便利的同時,也帶來了一定的食品安全隱患。為規范網絡訂餐行為,保障廣大公眾網絡訂餐消費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就加強網絡訂餐食品安全監管提出以下意見:
一、依法取得資質,合法開展經營
網絡訂餐,是指餐飲服務經營者根據通過互聯網(含移動互聯網)接受的送餐訂單,制作并配送膳食的經營活動。第三方網絡訂餐交易平臺(以下簡稱第三方平臺),是指為餐飲網絡交易提供虛擬經營場所、交易規則、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經營服務活動的信息系統。入網餐飲單位應取得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頒發的有效《餐飲服務許可證》或《食品經營許可證》,并嚴格按照許可證規定的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超范圍經營。第三方平臺應將本企業負責人、負責網絡訂餐業務的管理人員、地區辦公地點及聯系方式報送所在地市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二、嚴把準入機制,強化信息公示
餐飲單位入網前,應向第三方平臺提交《餐飲服務許可證》或《食品經營許可證》,第三方平臺應對餐飲單位進行實名登記,嚴格審查入網餐飲單位提交的相關資質證明,并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證照地址、經營項目、從業人員持有有效健康證明等信息進行現場核實,確保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提供的相關證照、資料真實有效。第三方平臺應明確告知入網餐飲單位應承諾遵守的食品安全相關規定,禁止無證照、借用、冒用證照、超范圍經營的餐飲單位入網。對前期未經資質審查的已入網餐飲單位,第三方平臺應暫停其入網經營,待資質完善并通過審查后再允許其入網經營,對一直不辦理合法資質的入網餐飲單位,第三方平臺應對其做出強制下線處理。第三方平臺應在網上公示(或提供電子鏈接標識)《餐飲服務許可證》或《食品經營許可證》、量化分級等級、投訴舉報電話、從業人員健康證明和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劑等相關信息,公示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畫面清晰,容易辨識。鼓勵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在其網站或第三方平臺公布明廚亮灶照片或者實時視頻,使消費者直觀了解其食品加工操作的情況。
三、規范加工行為,強化送餐留樣管理
入網餐飲單位應保證食品來源合法、質量合格,嚴格按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要求進行食品加工,送餐品種不應有法律法規禁止經營的食品。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選擇距離較近并可短時送達的消費者送餐,送餐人員應按規定取得有效健康證明,送餐時間應嚴格控制在食品加工完成后2小時內的安全時限內送達。送餐容器和食品包裝應清潔、密閉、完好,送餐設備應定期消毒,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確保送餐過程食品不受污染。鼓勵在送餐容器的外包裝上標示食品制作烹飪時間和安全食用時限,并提醒消費者收到后盡快食用,避免長時間存放。對銷售有保鮮、保溫、冷藏或者冰凍等特殊要求的,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采取保證食品安全的儲運措施,或委托具備相應儲運能力的企業進行儲運。
四、建立協作機制,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與第三方平臺建立協作機制。第三方平臺除應定期清理檢查入網餐飲單位資質是否有效外,還要加強對本平臺入網餐飲單位的管理,每季度要將本平臺入網餐飲單位名單報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備案;發現入網餐飲單位有違反法律法規等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立即報告餐飲單位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發現嚴重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并提供入網餐飲單位相關資料和交易數據,協助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查處。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發現屬地第三方平臺未對入網餐飲單位進行實名登記、審查許可證,或者未履行報告、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等義務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依法進行查處;發現外阜第三方平臺違法行為,各地要及時收集違法行為信息并向省局報告,省局將及時向第三方平臺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通報。
五、建立懲戒制度,推動社會共治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在加強線下監管入網餐飲單位的同時,要鼓勵第三方交易平臺對消費者投訴集中、誠信記錄不良或者存在違規行為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應采取調整搜索排名、暫時或永久停止提供平臺服務、發布警示信息等措施。鼓勵第三方交易平臺在平臺頁面或者平臺內交易經營者頁面上公示經營者違法失信行為記錄。
遼寧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