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成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成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發布文號 | 成食藥辦〔2017〕27號 |
---|---|---|---|
發布日期 | 2017-02-17 | 生效日期 | 2017-02-17 |
有效性狀態 | 廢止日期 | 暫無 | |
屬性 | 其他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http://www.cdfda.gov.cn/zwgk/tzgg/8404.html |
各區(市)縣食藥監局,市食藥稽查總隊,市局機關各相關處(室):
針對以銷售為主的食品經營連鎖企業在申辦《食品經營許可證》過程中出現的許可方面的有關問題,經市局多次組織部分區(市)縣食藥監局、市食藥稽查總隊、市局機關相關處研究,形成《以銷售為主的食品連鎖企業經營審核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見附件)?,F印發各單位,請參照執行。
附件:以銷售為主的食品連鎖企業經營審核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
成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2月17日
附件:
以銷售為主的食品連鎖企業經營審核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
一、關于《食品經營許可證》的辦理方式
按照食品安全、高效便民原則,連鎖企業可自主選擇《食品經營許可證》辦理方式。辦理方式為兩種,第一種是駐蓉連鎖企業在其總部所在地集中申請辦理在成都各地的連鎖店《食品經營許可證》;第二種是由分布在蓉各地連鎖店自行向其所在轄區食藥監局申請辦理。
連鎖企業采取第一種方式申辦的,總部所在地食藥監局統一負責對申請人提交的許可申請材料進行審查;連鎖經營店所在地食藥監局負責本轄區內連鎖店的現場核查(必要時)和日常監管工作。采取第二種方式申辦的,按正常的程序辦理。
二、關于在以食品銷售為主的連鎖經營店提供食品加熱服務的適用性。
連鎖企業在其經營場所對符合準入條件的食品進行加熱服務的,適用于食品銷售經營者主體業態和散裝食品銷售項目。
三、關于在以食品銷售為主的連鎖經營店提供自制飲品服務的有關設施設備要求
連鎖企業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在專門區域加工飲品的,適用于自制飲品制售項目。其經營場所內設置有工具清洗消毒設施和相關冷藏設施以及洗手、消毒設施,即可視為要素齊備。
四、關于在連鎖企業經營場所內熱食類食品制售的審查要求
連鎖企業在其經營場所完成食品原料粗加工、切配并經過蒸、煮、烹、煎、炒、烤、炸等烹飪工藝制作,在一定熱度狀態下食用的即食食品,含火鍋和燒烤等烹飪方式加工而成的食品等,適用于餐飲服務經營者主體業態和熱食類食品制售項目,按照餐飲服務許可審查要求進行審查和現場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