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 | 發布文號 | 浙政辦發〔2014〕11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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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4-09-19 | 生效日期 | 2014-09-19 |
有效性狀態 | 廢止日期 | 暫無 | |
屬性 | 其他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http://www.zj.gov.cn/art/2014/9/26/art_32432_180001.html |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提升農(含林、漁,下同)產品質量水平,滿足居民綠色消費需求,加快農業轉型升級,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加強農產品質量建設、加快打造綠色農業強省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圍繞“建設美麗浙江、創造美好生活”以及質量強省、綠色農業強省建設的總體要求,以“產管并重促提質,安全放心美生活”為目標,結合現代農業園區、糧食生產功能區“兩區”建設,堅持源頭治理、標本兼治、綜合施策,強化各級政府、監管部門和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的責任,加快轉變農業生產經營方式,加強農業行政綜合執法,強化農產品從產地到餐桌的質量全程監管,建立健全農業經營利益引導機制、誠信管理制度,加快構建起生產經營規范、監管全程有力、質量安全優質、價格優質優價的農產品質量建設體系,促進現代農業發展。
二、深入推進農業生態化
支持選育、引進和推廣一批品質優良、抗逆性強的優良品種,提高農產品內在品質。大力發展現代生態循環農業,積極推廣應用農牧結合、糧經(水旱)輪作、間作套種、林下復合經營、稻魚共生等新型種養模式,鼓勵生產主體應用有機肥、沼肥、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生物農藥、環保型飼料,以及測土配方施肥、病蟲害統防統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技術,推進農林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技術示范區建設,促進專業化統防統治與綠色防控融合發展,推進化肥農藥減量控害。加快發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森林食品、地理標志農產品等綠色農產品,加強認證后監管,打擊假冒行為,增強綠色農產品市場公信力。
三、深入推進農業標準化
圍繞標準強省建設的總體要求,以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為重點,形成涵蓋種子種苗、設施農業、循環農業、質量安全追溯等領域,符合浙江實際、國內領先的農業地方標準體系。探索建立浙江省土地(質量安全)評價標準。夯實農業龍頭企業標準化基礎工作,支持農產品行業協會制訂行業聯盟標準。加大農業標準化推廣實施力度,推進農業主導產業全程標準化示范園(場)建設,支持綠色食品標準化生產基地建設。加強對農民應用標準化技術的指導、培訓,促進農產品按標生產、按標上市、按標流通,努力實現全程標準化。
四、深入推進農業產業化
大力推進農業規?;a業化經營,促進農業上下游產業、前后環節相聯接,支持規模經營主體整合和延伸產業鏈,重點支持建設一批產加銷各環節融合度高、帶動作用明顯的示范性農業全產業鏈,培育一批農業全產業鏈核心示范企業,通過龍頭引領和帶動,推動種子種苗繁育、生產、加工、運輸、銷售等環節緊密對接、融合發展,強化對農產品質量的全程控制。省財政對示范性農業全產業鏈的核心組織開展的農產品收購等環節給予貼息等支持。
五、深入推進農業品牌化
大力推行品牌化經營,鼓勵規模經營主體打造優勢品牌,積極挖掘開發和利用特色優質農產品地理資源,加強農產品地理標志證明(集體)商標的注冊、使用、保護和管理,支持地方和農產品行業協會創建區域公用品牌,整合關聯品牌,提升品牌規模效應。培育農產品區域品牌龍頭企業,做大做強農產品區域品牌,建立區域公用品牌與企業自主品牌相結合的農產品品牌發展模式。加大農產品區域品牌推廣力度,支持開展公益性品牌推廣活動,支持在重要新聞媒體宣傳推廣農產品品牌。
六、加強農產品生產環境治理與監管
各地要依法加強對列入基本農田保護區、農業“兩區”的土壤環境質量安全的保護,切斷污染物進入農田的鏈條。加強農田和漁業水域環境污染監測和普查,建立食用農產品產地環境監測制度和分等級檔案管理,有計劃、分步驟推進農產品產地安全生產區域劃分,科學調整種植、養殖結構和區域布局。對于重污染區域,依法有序劃定食用農產品生產禁止區域,進行集中修復。建立嚴格的農產品產地安全保護和污染修復制度,加強污染農田和漁業水域的修復和治理,凈化產地環境,加大農業生產用水、土壤及農業面源污染的防治力度。
七、加強農產品生產環節質量管控
引導農產品生產企業導入實施“卓越績效管理”和開展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廣泛運用先進質量管理方法,全面提升農產品生產主體質量管控水平,鼓勵農業企業積極爭創各級政府質量獎,各地在政府質量獎評選中對農業企業給予適當傾斜。加快建立健全農產品準出機制,引導農產品生產經營者建立健全產地環境管理、生產過程管控、安全檢測、分級包裝、標志標識、農(獸)藥使用檔案等制度,嚴格執行安全間隔期(休藥期)、生產檔案記錄等有關規定。加強農業投入品監管,依法規范農藥、獸藥、化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自配飼料和農產品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的生產、經營、使用行為,嚴厲打擊非法制售和使用違禁藥物的行為。加強對農民科學使用農業投入品的指導,防止濫用、錯用。推行農資監管與服務信息化管理,督促經營主體建立購銷臺賬、索證索票、質量追溯制度。加強畜禽屠宰管理,科學規劃布局家禽定點屠宰廠點,認真做好生豬定點屠宰監管職責調整工作,切實抓好屠宰檢疫、品質檢驗監管、動物衛生監督、畜產品標志標識、追溯管理等工作,支持畜禽定點屠宰企業開展ISO9001、HACCP認證,提升定點屠宰企業經營管理水平。
八、加強農產品流通環節監管
大力推進現代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完善省內外農產品營銷網絡,帶動產地優質農產品銷售。鼓勵發展農產品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新型流通方式,擴大農超對接、直供直銷規模,減少流通環節。加強產地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提升倉儲和初加工能力,推進農產品包裝化、品牌化。大力發展農產品冷鏈物流,加大農產品檢驗檢測設施設備投入。建立健全農產品采購、銷售、儲存、運輸環節檢測查驗、質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推行農產品添加物質清單制度,嚴格規范在收購、儲存、運輸環節添加保鮮劑、防腐劑和添加劑。大力推進農產品批發市場、零售市場快速檢測體系建設,有效防止各類農殘超標、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食用農產品進市場、上餐桌。加快推進設區市主城區家禽“殺白”上市工作,推行家禽產品冷鏈銷售,積極轉變家禽生產、加工、流通方式,確保設區市主城區關閉活禽交易市場后家禽產品有效供給和質量安全。加強生鮮乳生產和收購運輸環節監管,嚴格生鮮乳收購許可管理。
九、加強農產品質量責任體系建設
各級政府對本地區農產品質量安全負總責,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納入政府工作目標考核。各級政府要加強組織協調,統籌抓好農產品質量建設和監管工作,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力量,細化監管職責分工,建立責任清單制度,避免出現監管職責不清、重復監管和監管盲區。國土資源部門要認真開展基本農田等農業地質環境的調查評價和建檔工作。農業部門要切實抓好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管,督促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落實質量檢驗、動植物檢疫、廢棄物處理、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等措施,增強生產經營主體的責任意識。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重點整治縣制度,全面推進農產品質量建設。
十、加快農產品質量追溯體系建設
支持農業生產、經營主體應用農業物聯網、互聯網等技術,加快構建全省統一、互聯互通的農產品質量追溯信息平臺,實現農產品生產、收購、儲存、運輸、銷售、消費全程可追溯。省財政安排資金支持農產品質量追溯信息平臺建設,力爭通過5年左右的努力,將全省90%以上規模生產、經營主體進入城市批發市場的農產品納入質量追溯信息平臺。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預測預警,及早發現苗頭,及早處置,嚴防發生區域性、系統性安全風險。
十一、加快農產品生產經營誠信機制建設
依托全省農產品質量追溯信息平臺、農資監管與服務信息體系、農村信用體系,建立農業、金融、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數據資源共享的誠信數據庫,制訂農產品生產、經營誠信管理制度,逐步將農業經營主體的信用記錄、違法經營行為、產品質量、履行社會責任等情況納入數據庫管理,并與銀行貸款、涉農政策扶持、公共營銷服務等相掛鉤,對生產有毒有害農產品謀取非法利益或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農業經營主體,在一定期限內不得享受相關涉農政策扶持和公共營銷服務。制訂農產品質量安全“黑名單”管理辦法,并定期向社會公布農產品質量安全“黑名單”。加強對農民的普法和從業教育,引導其依法誠信經營,從源頭上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
十二、加強農產品質量監管能力建設
加強基層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有效整合監管資源,充實監管力量,改善監管條件,并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納入農業綜合執法范圍,發揮好農業綜合執法機構的作用。整合市、縣級涉及農產品、土壤環境、農業投入品等相關檢測資源,建立綜合檢測平臺。加快推進食用農產品危險因素快速篩查技術研究,提高快速檢測效率??h鄉兩級農產品安全快速檢測室應建立對公眾免費開放的檢測制度,做好檢測、咨詢等服務工作。鼓勵服務市場化,支持第三方社會資源參與農產品檢測。建立村級協管員、企業質量安全內檢員隊伍,實現農產品質量安全網格化管理。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