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發布文號 | 吉食藥監食生產〔2015〕38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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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5-09-24 | 生效日期 | 2015-09-24 |
有效性狀態 | 廢止日期 | 暫無 | |
屬性 | 規范性文件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http://www.jlfda.gov.cn/shipintzhikdh/22723.jhtml |
各市(州、長白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梅河口市、公主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為進一步加強食品生產安全監管,明確落實監管責任,科學有效實施監管,依據《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省局制定了《吉林省食品生產風險分級管理實施意見(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5年9月24日
吉林省食品生產風險分級管理實施意見(試行)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食品生產安全監管工作,督促食品生產企業全面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明確落實監管責任,科學有效實施監管,保障食品質量安全,依據《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意見。
第二條 本意見所稱食品生產風險分級管理,是指以風險分析為基礎,結合企業生產產品類別、食品風險管理能力和信用狀況,按照風險評價指標體系,對食品生產企業進行風險等級劃分,并依據企業的風險等級結合當地監管資源和監管能力,對食品生產實施風險分級管理。
第三條 食品生產風險分級管理應遵循風險分析、量化評價、動態管理、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 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實施全省食品生產風險分級管理工作,制定本省食品生產風險分級管理工作文件,對全省食品生產風險分級管理工作進行指導。
市、縣級食品藥品監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食品生產風險分級管理的具體實施工作。
第五條 食品生產監管部門按照統一的風險等級劃分方法對食品生產企業進行風險分級,即:根據企業生產產品的固有風險因素和企業生產控制水平,按100分制(其中:產品固有風險因素占40分,企業生產管控水平占60分)確定食品生產企業基礎風險等級,并根據食品生產企業信用情況實時動態調整。
第六條 企業生產產品的固有風險因素按照量化風險分值劃分為四個等級:風險分值在0-15分之間的為低風險;在15-20分之間的為較低風險;在20-25分之間的為中等風險;在25-40分之間的為高風險。
各類產品的固有風險量化分值由國家總局專家組評估得出,各級監管部門可依據《食品生產企業固有風險因素量化評價表》(附件1),確定產品的固有風險等級。
第七條 食品生產企業管控水平分為四個風險等級:控制水平檢查項目扣分在0-5分之間的為低風險;在5-10分之間的為較低風險;在10-15之間的為中等風險;在15-60分之間的為高風險。
監管部門依據《食品生產企業管控水平評價項目表》(附件2)所列15個檢查項目逐項進行評價,對不合格項目按所賦分值予以扣分,有否決項的直接確定為高風險等級。
第八條 食品生產監管部門依據企業產品的固有風險量化分值和管控水平評價分值(為檢查項目扣分分值)來確定企業的基礎風險等級。兩項分值之和在0-20分之間的為低風險企業;在20-30分之間的為較低風險企業;在30-40分之間的為中等風險企業;在40-100分之間的為高風險企業。
第九條 食品生產監管部門根據日常監督檢查情況、抽檢監測結果、違法違規行為查處情況、食品召回及消費者投訴舉報等信用記錄情況,對企業風險等級進行動態調整。
企業信用記錄差的,可視情上調1個或以上風險等級;信用記錄良好的,可視情下調1個或以上風險等級;信用記錄一般的,不調整風險等級。
第十條 企業風險等級每年評定一次。企業所在地食品生產監管部門應在每年第四季度對轄區內企業進行一次風險等級評定,根據評定結果填寫《食品生產企業風險等級確定表》(附件3),并由評價人員、食品生產企業法人(負責人)簽字后,記入企業監管檔案。
第十一條 企業風險分級結果應報上一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備案,并在企業所在地政府網站上進行公示。
第十二條 市、縣級食品生產監管部門應根據企業綜合風險等級,結合當地監管資源和監管水平,合理確定企業的監督檢查頻次、監督檢查內容(參照附件2)、監督檢查方式及其他管理措施,制定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對企業實施的監督檢查應填寫《現場檢查記錄表》。
食品生產監管部門對企業實施監管,應當遵循對較高風險企業監管優于對較低風險企業監管的原則,實現監管資源的科學配置和有效利用,對企業年度監督檢查頻次原則上不應低于:
?。ㄒ唬┑惋L險食品生產企業每年至少監督檢查2次;
?。ǘ┹^低風險食品生產企業每年至少監督檢查2-3次;
?。ㄈ┲械蕊L險食品生產企業每年至少監督檢查3-4次;
(四)高風險食品生產企業每年至少監督檢查6次。
具體監督檢查頻次和監管責任劃分由各市州(含長白山、梅河口市、公主嶺市、琿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確定,并報省局備案。
第十三條 食品生產風險分級管理是提高監管效能的有效手段,各級監管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完善工作機制,積極穩妥實施。要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根據綜合風險等級劃分情況,改進和提高生產控制水平,強化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落實。
第十四條 各級監管部門應通過集中授課、現場觀摩、研討交流等方式加強對食品生產監管人員的教育培訓,提高監管人員的現場檢查能力,使監管人員準確掌握食品生產企業風險分級評價標準和要求,統一評價尺度,做到公平公正。
第十五條 各級監管部門要加大對企業風險分級監管工作的宣傳力度,向企業宣傳國家監管政策和實施風險分級管理的重要意義,使企業了解風險分級、評價標準、程序方法等內容,增強企業的參與配合意識,為開展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第十六條 各級監管部門可根據本意見制定具體實施工作方案。全省食品生產企業風險分級首次評定工作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
第十七條 本意見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附件:1. 《食品生產企業固有風險因素量化評價表》.xls
2. 《食品生產企業管控水平評價項目表》.xls
3. 《食品生產企業風險等級確定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