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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行“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吉政辦發〔2015〕45號)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8-11-03 18:36:40 來源:互聯網
發布單位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

發布文號 吉政辦發〔2015〕45號
發布日期 2015-09-06 生效日期 2015-09-06
有效性狀態 廢止日期 暫無
屬性 其他 專業屬性 其他
備注  http://www.jl.gov.cn/xxgk/zc/zffw/szfwj/jzbf/201509/t20150911_2076515.html

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 “三證合一 ”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15〕50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省政府決定從2015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圍內推行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刻制公章準許證明 “五證合一 ”登記制度改革。為順利推進改革實施,經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以及省委十屆三次、四次全會精神,緊緊圍繞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以 “五證合一 ”登記制度改革為突破口,以便民、增效、實現管理現代化為目標,進一步整合行政資源,降低社會成本,推動簡政放權,加快服務型政府建設,切實維護交易安全、消除監管盲區,充分激發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熱情,為我省突出發揮 “五個優勢 ”、推進 “五項舉措 ”、加快 “五大發展 ”提供保障。

 

  二、總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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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證合一 ”登記制度是指將企業登記時依次申請,分別由工商部門核發工商營業執照、質監部門核發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部門核發稅務登記證、社保部門核發社會保險登記證、公安部門核發刻制公章準許證明,改為一次申請、由工商(市場監管)部門核發一個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即 “一照一碼 ”登記模式。通過實行 “五證合一 ”登記制度,做到 “一窗受理、一套材料、一表申請、一照一碼、一網共享”,進一步整合行政資源,提升行政效能,減輕企業負擔,持續推動形成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熱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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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便捷高效。按照材料簡化、程序簡便、辦理高效的要求,實行 “一窗受理 ”,做到準入登記與賦碼同步完成,進一步簡化登記程序,縮短辦事時限,提高登記效率,方便企業準入。

 

  ———規范統一。按照優化、整合、一體化的原則,科學制定 “五證合一 ”登記流程,實行統一的 “五證合一 ”登記程序和登記要求,規范登記條件、登記材料和登記表格,做到 “一套材料、一表申請 ”。

 

  ———信息共享。充分發揮 “互聯網+”和大數據的作用,整合優化現有信息化資源,建設統一的數據交換中心,做到申請材料和審核信息在工商、質監、稅務、社保、公安各部門間實時推送,實現 “互聯互通、檔案互認、一網共享 ”。

 

  ———平穩過渡。按照唯一、統一、共享、便民和低成本轉換要求,積極穩妥實現工商營業執照注冊號、組織機構代碼、納稅人識別號、社會保險登記號、刻制公章準許證明編號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轉換過渡。企業存續期間,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終身不變;企業注銷后,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將被留存,保留回溯查詢功能。

 

  ———統籌推進。大力推行網上審核、一站式服務工作機制,將 “五證合一 ”登記制度改革與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企業法人國家信息資源庫建設、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設、政務信息共享平臺建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法人單位基礎數據庫建設、全省 “證照庫 ”和 “一證通 ”建設等工作統籌考慮、協同推進。

 

  三、改革適用范圍及登記流程

 

  (一)適用范圍。

 

  “五證合一 ”登記制度適用于省內各類企業包括公司制和非公司制企業法人、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以及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統稱企業)。

 

  (二)登記流程。

 

  各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登記窗口負責受理企業 “五證合一”登記申請材料,審核后發放載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做到源頭統一賦碼,準入登記與賦碼同步完成,對企業不再發放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和刻制公章準許證明。工商(市場監管)部門核發 “一照一碼 ”后,申請材料和審核信息在部門間共享,實現數據交換、檔案互認。電子登記檔案與紙質登記檔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實施步驟及任務分工

 

  (一)前期準備階段(2015年8月1日—2015年9月30日)。

 

  1.制定《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七部門關于 “五證合一 ”登記制度改革實施辦法》。要以方便企業辦事、簡化登記手續、降低行政成本為出發點,按照企業不重復填報登記申請文書內容和不重復提交登記材料的原則,統一企業登記流程,統一登記標準和要求,統一登記表格和文書規范,實行工商(市場監管)部門 “一個窗口 ”受理,企業提交 “一套材料 ”,填寫 “一套表格 ”即可登記,領取 “一照一碼 ”。(省工商局牽頭,省質監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社保局、省公安廳、省政務公開協調辦配合)2.實現各部門間信息互聯互通。在優化整合各部門現有信息化資源的基礎上,建設統一的數據交換中心,實現全省各級工商、質監、國稅、地稅、社保、公安、政務大廳管理機構等部門登記信息實時交換,互聯互通。各相關部門要積極做好本部門業務系統與數據交換中心的對接工作,確保登記信息順利導入,無縫連接。(省工商局牽頭,省質監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社保局、省公安廳、省政務公開協調辦配合)3.做好原有各類代碼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轉換準備工作。加快改造我省工商、社保、公安部門業務管理系統,按照國家要求統一升級質監、稅務部門業務管理系統,確保原有工商營業執照注冊號、組織機構代碼、納稅人識別號、社會保險登記號、刻制公章準許證明編號順利過渡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并與之形成唯一的映射關系。(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社保局、省公安廳分別負責)4.“五證合一 ”登記制度改革業務培訓。組織全省各級工商、質監、稅務、社保、公安和政務大廳管理機構等部門相關業務人員培訓,系統講解改革后的登記流程和要求,以及信息推送、共享、反饋的相關操作,確保辦理 “五證合一 ”登記時做到一次性告知,為企業提供便捷、高效、優質的市場準入服務。(省工商局牽頭,省質監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社保局、省公安廳、省政務公開協調辦配合)(二)啟動實施階段(2015年10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1.全面實施 “一照一碼 ”。自2015年10月1日起,各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受理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時,應按照 “五證合一”流程辦理,發放 “一照一碼 ”。企業因登記事項發生變動,向工商(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變更登記的,也應按照 “五證合一”流程辦理,領取 “一照一碼 ”。(省工商局牽頭,省質監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社保局、省公安廳、省政務公開協調辦配合)2.妥善做好新舊證照銜接。按照國家統一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將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作為 “五證合一 ”登記制度改革過渡期。在過渡期內,原有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刻制公章準許證明繼續有效。2015年10月1日前已登記企業,應在2017年12月31日前向工商(市場監管)部門換領載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換領執照不收取費用,原有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自換領之日起停止使用。為適應 “五證合一 ”改革要求,此后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對企業原則上實行屬地登記,方便企業就近辦理 “一照一碼 ”。(省工商局牽頭,省質監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社保局、省公安廳、省政務公開協調辦配合)3.停止相關證件年度檢驗。對實行 “五證合一 ”登記制度的企業,不再實行組織機構代碼證年檢制度、稅務登記證定期驗證和換證制度、社會保險登記證定期驗證和換證制度,改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企業自行向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報送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逾期未年報的企業,由工商(市場監管)部門納入經營異常名錄并向社會公示。年度報告信息通過數據交換中心推送至質監、國稅、地稅、社保、公安等部門。(省工商局牽頭,省質監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社保局、省公安廳配合)4.建立部門信息反饋機制。質監部門應會同工商部門,建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重錯碼核查和糾錯機制,定期通報賦碼和信息回傳情況。稅務、社保、公安部門應會同工商部門,建立相關信息回傳補正機制,定期反饋相關信息,共同完善后續工作。(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社保局、省公安廳分別負責)5.實現成果廣泛認可和運用。各相關部門要在各自的領域認可、使用、推廣 “一照一碼 ”營業執照。對已領取 “一照一碼”營業執照的企業在辦理相關事務時,不再要求企業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和刻制公章準許證明。(各相關部門分別負責)(三)總結評估階段(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由省政府督查室牽頭,會同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社保局、省公安廳、省政務公開協調辦等部門,對全省 “五證合一 ”登記制度改革實施情況進行督查,形成階段性評估報告,梳理總結改革經驗做法,查找改革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完善改革相關措施,建立健全 “五證合一 ”工作長效機制。(省政府督查室牽頭,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社保局、省公安廳、省政務公開協調辦配合)五、保障措施

 

 ?。ㄒ唬┘訌娊M織領導。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實行 “五證合一 ”登記制度改革對于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促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重要意義,全力以赴推進落實。建立健全 “五證合一 ”登記制度改革協調工作機制,切實強化組織領導和協調,加大統籌和督查力度,落實工作責任。要加強對 “五證合一 ”登記制度改革的跟蹤了解,及時協調解決改革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二)加強協同推進。 “五證合一 ”登記制度改革涉及工商、質監、國稅、地稅、社保、公安及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各地區、各部門要建立協同推進工作機制,加強信息化保障,形成工作合力。有序做好已登記企業原有證照換發工作,與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過渡期相銜接,確保各類新舊證照和代碼平穩過渡。要強化法制保障,認真梳理 “五證合一 ”登記制度改革涉及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刻制公章準許證明的地方性法規及規范性文件,及時進行修訂和完善,努力使 “五證合一 ”涉及的各個環節銜接順暢,保證 “五證合一 ”登記制度改革順利實施。

 

  (三)加強改革保障。各地政府要集中人力、物力、財力,為順利實施 “五證合一 ”登記制度改革提供必要的人員、場所、設施和經費保障。各級機構編制部門要對工商(市場監管)部門使用空編招錄公務員工作給予支持。各級財政部門要將 “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所需經費納入同級政府預算,在建設數據交換中心、升級改造原有業務系統、換放 “一照一碼 ”等方面提供有力的經費保障。各級政府政務大廳管理機構要加強溝通協調,為適應 “五證合一 ”登記制度改革提供必要的場地、設施,確保改革前后各級登記窗口工作順利開展,平穩過渡。

 

 ?。ㄋ模┘訌娦麄饕龑?。要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介,加大對 “五證合一 ”登記制度改革的宣傳解讀力度,及時解答和回應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引導企業和社會公眾正確理解改革精神,準確把握改革政策,使社會各界充分知曉改革、支持改革,自覺應用改革成果。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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