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發布文號 | 暫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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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5-09-30 | 生效日期 | 2015-09-30 |
有效性狀態 | 廢止日期 | 暫無 | |
屬性 | 其他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http://www.fjfda.gov.cn/detail/d25309.html |
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你局《關于蟲草花與蛹蟲草是否同一食品的請示》(榕市場監管食生〔2015〕317號)收悉。經研究,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根據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發布的《關于批準茶樹花等7種新資源食品的公告》(2013年 第1號)和《關于批準塔格糖等6種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年第10號),廣東蟲草子實體與蛹蟲草屬于新食品原料。
二、根據《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食品中含有新食品原料的,其產品標簽標識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和國家衛生計生委公告要求。新食品原料以及食品產品中含有新食品原料的,其產品標簽標示的名稱應當與衛生部公告的內容一致。公告中明確有不適宜人群等特殊要求的應在標簽中明確標示。
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