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山西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 | 發布文號 | 晉政發[2013]2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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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3-07-29 | 生效日期 | 2013-07-29 |
有效性狀態 | 廢止日期 | 暫無 | |
屬性 | 其他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http://www.shanxigov.cn/n16/n1203/n1866/n5130/n14752920/17465309.html |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深入做好我省各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根據國務院《關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18號)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全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方案》(晉政發〔2013〕24號)精神,現就我省各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改革目標
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整合機構和職責,理順部門職責關系,強化和落實監管責任,明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地區食品藥品安全負總責,實現全程無縫監管,形成一體化、廣覆蓋、專業化、高效率的食品藥品監管體系和食品藥品監管社會共治格局,推進食品藥品監管工作關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快形成食品藥品監管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工作體系,切實保障人民群眾食品、藥品安全。
二、職責調整與機構設置
按照精簡統一效能原則,減少監管環節、明確部門責任、優化資源配置,對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和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實施統一監管,在編制總量不增加的前提下,調整充實基層監管力量,加強食品藥品監管工作。市、縣兩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及其下屬(派駐)單位按照改革要求調整增加的編制,必須在同級機構編制空編內調劑或連編帶人劃轉。
?。ㄒ唬┙y一組建新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
將市、縣兩級的原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全部職責,衛生部門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管和藥品管理職責進行整合,組建新的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同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并加掛“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食藥監管部門)分別為正處級、正科級建制。根據工作需要,市轄區食藥監管機構可作為市級食藥監管部門的派出機構。
市、縣食藥監管部門領導班子由同級黨委管理,主要負責人的任免須事先征求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意見,業務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
市、縣食藥監管部門的內設機構按照《山西省機構編制管理規定》,結合工作職責和現有編制數統籌設置。
為充實和加強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力量,在原市、縣食藥監管部門的基礎上,從以下幾個方面調整增加行政編制:
1.?市、縣工商系統按“人隨事走”的原則劃轉行政編制:大城市每市劃轉4名,其他市每市劃轉2名;大縣(含縣級市)每縣劃轉5名,中縣(含市轄區)每縣劃轉4名,小縣每縣劃轉3名。
2.?市質監系統按“人隨事走”的原則劃轉行政編制:大城市每市5名,陽泉、晉城、朔州每市3名,其他市每市4名。
3.?通過調整各地行政編制為市級食藥監管部門增加部分行政編制:大城市每市增加3名,其他市每市增加2名。
4.?市、縣衛生部門劃轉行政編制事宜由各市決定。
市、縣商務部門承擔的畜禽定點屠宰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縣農業部門,行政編制、執法機構編制劃轉事宜由市、縣決定。
?。ǘ┘訌娡晟剖?、縣食品藥品行政執法隊伍,加掛投訴舉報機構牌子。
市、縣統一組建食品藥品行政執法隊伍,名稱規范為“XX市(縣)食品藥品稽查隊”和“XX市XX區食品藥品稽查隊”,加掛“食品藥品投訴舉報中心”牌子,使用財政撥款事業編制,負責受理本行政區內食品、藥品違法行為投訴舉報和對違法行為的查處。市食品藥品稽查隊為副縣級建制,縣(市、區)食品藥品稽查隊為副科級建制。
市、縣食品藥品稽查隊編制為:大城市55名左右,其他市35名左右;大縣(含縣級市)25名左右,中等縣(含市轄區)20名左右,小縣15名左右。經濟發達、餐飲網點密集、旅游資源集中的縣(市、區)可在上述標準基礎上適當增加編制5名左右。
?。ㄈ┱鲜?、縣食品安全檢驗檢測資源。
調整充實市級食品藥品安全檢驗檢測力量,提升檢驗檢測水平,建立健全風險監測、檢驗檢測和產品追溯等技術支撐體系。
整合縣(市)所屬各部門現有檢驗檢測資源(包括人員、編制、裝備等),組建綜合檢驗檢測機構,構建公共檢驗檢測平臺,配齊配強力量,為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工作提供技術支撐和保障??h(市)綜合檢驗檢測機構名稱規范為“XX縣(市)綜合檢驗檢測中心”,為縣(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正科級建制,承擔食品、藥品、農產品等各類檢驗檢測任務。有條件的市轄區也可整合部門檢驗檢測資源。
鼓勵各市積極創造條件,整合市級檢驗檢測資源,建立公共檢驗檢測平臺,提升檢驗檢測科學化水平。
?。ㄋ模┰O立基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站。
在全省鄉鎮(街辦)設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名稱規范為“XX縣(市、區)XX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站”,作為縣級食藥監管部門的派駐機構,承擔區域內食品藥品安全日常監管職責,使用全額事業編制,從各縣(市、區)現有事業編制中(或連編帶人)調劑解決。
人口在5萬以上的鄉鎮(街辦)單獨設置食品藥品監管站,每站人員編制12名左右;人口在2萬至5萬的鄉鎮(街辦)可單獨設置,也可按區域設置,每站人員編制7名左右;人口在2萬以下的鄉鎮(街辦)按區域設置,每站人員編制5名左右。
?。ㄎ澹┘訌娻l鎮政府食品藥品安全責任。
在鄉鎮(街辦)確定1名領導干部分管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確定1名公務員為食品藥品協管員,在行政村(社區)確定1名食品藥品協管員,承擔協助執法、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宣傳引導等職責。
?。┩晟菩姓谭ㄅc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加強市場監管,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市(縣)公安機關組建食品藥品犯罪偵查支隊(大隊),加大對食品藥品犯罪案件的偵辦力度,嚴厲打擊食品藥品違法犯罪活動。
三、組織實施
各市、縣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凝聚共識、精心組織、扎實推進,確保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任務分別于9月底、12月底完成。
要做好改革過程中機構編制調整工作。本次調整增加的行政編制只能用于新組建的市、縣食藥監管部門,不得跨層級、跨地域使用。市、縣食藥監管部門增加編制前的基數以省編辦《關于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調整有關機構編制的通知》(晉編辦字〔2009〕127號)下達的行政編制為準,已由市、縣自行調整減少編制的須予以充實,今后市、縣食藥監管部門的行政編制不得調整至其他部門使用。隨編劃轉的人員,市、縣食藥監管部門須無條件接收。市、縣食藥監管部門重新組建完成后,要結合新的職責,重新進行“三定”。市、縣食藥監管部門及其下屬(派駐)單位的機構編制調整事宜按照《山西省機構編制管理規定》審核辦理。
各市、縣要結合實際,制定本級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實施辦法,按程序向上級機構編制部門報備后組織實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3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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