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上海市農業委員會 上海市農業委員會 | 發布文號 | 滬農委規〔2017〕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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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7-04-14 | 生效日期 | 2017-04-14 |
有效性狀態 | 廢止日期 | 暫無 | |
屬性 | 其他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http://www.shac.gov.cn/xxgk/xxgkml/nyzcfg/snwgfxwj/201705/t20170502_1628000.html |
上海市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上海市農藥檢定所、上海市農業環境保護站):
為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本市建立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的指導意見》(滬府發〔2013〕32號)的要求,我委制定了《上海市農業委員會關于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行政處罰的裁量基準(試行)》,現印發給你單位,請認真貫徹執行。
上海市農業委員會
2014年4月14日
上海市農業委員會關于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行政處罰的裁量基準(試行)
為進一步規范本市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行政處罰裁量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本市建立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的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結合本市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行政執法實際,制定本裁量基準。
一、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模式
上海市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采用劃分裁量階次模式,即根據違法行為設定裁量因素,并按照裁量因素,將處罰幅度劃分為若干階次,同時考慮從輕、從重等情形確定處罰的模式。
二、從輕從重情形
?。ㄒ唬┰诰唧w裁量標準范圍內,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處罰:
1. 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2. 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
3. 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4. 其他依法從輕行政處罰的。
(二)在具體裁量標準范圍內,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從重處罰:
1. 違法情節惡劣,造成嚴重后果的;
2. 經行政執法單位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后,繼續實施違法行為的;
3. 隱匿、銷毀違法行為證據的;
4. 共同違法行為中起主要作用或者教唆、脅迫、誘騙他人實施違法行為的;
5. 多次實施違法行為的;
6. 對舉報人、證人打擊報復的;
7. 妨礙執法人員查處違法行為的。
在本裁量基準中,對從輕、從重處罰的情形已有具體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配套制度
?。ㄒ唬┘w討論制度。對重大、疑難和復雜案件,應當通過集體討論,才能做出處理決定,辦案人員根據集體討論的處罰意見執行行政處罰。
(二)說明理由制度。行政執法人員在案件處理意見書和重大案件集體討論記錄等文書中,應對選擇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理由進行必要的說明。
四、試行期限
本裁量基準自2017年5月1日起試行,有效期2年。
五、具體裁量標準
?。ㄒ唬┪唇浥鷾噬米詮氖颅h境釋放、生產性試驗的
處罰依據: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經批準擅自從事環境釋放、生產性試驗的,已獲批準但未按照規定采取安全管理、防范措施的,或者超過批準范圍進行試驗的,由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權,責令停止試驗,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
裁量因素及處罰標準:
對該類違法行為,應責令停止試驗,并按以下標準作出行政處罰:
1.初次違法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處1萬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2.二次違法或者初次違法、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3.三次及以上違法或者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處3萬元以上5萬以下的罰款。
?。ǘ┮勋@批準但未按照規定采取安全管理、防范措施的
處罰依據: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經批準擅自從事環境釋放、生產性試驗的,已獲批準但未按照規定采取安全管理、防范措施的,或者超過批準范圍進行試驗的,由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權,責令停止試驗,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
裁量因素及處罰標準:
對該類違法行為,應責令停止試驗,并按以下標準作出行政處罰:
1.初次違法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并處1萬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2.二次違法或者初次違法、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并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3.三次及以上違法或者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處3萬元以上5萬以下的罰款。
?。ㄈ┏^批準范圍進行試驗的
處罰依據: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經批準擅自從事環境釋放、生產性試驗的,已獲批準但未按照規定采取安全管理、防范措施的,或者超過批準范圍進行試驗的,由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權,責令停止試驗,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
裁量因素及處罰標準:
對該類違法行為,應責令停止試驗,并按以下標準作出行政處罰:
1.初次違法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處1萬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2.再次違法或者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3.多次違法或者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處3萬元以上5萬以下的罰款。
?。ㄋ模┪唇浥鷾噬a、加工農業轉基因生物
處罰依據: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經批準生產、加工農業轉基因生物或者未按照批準的品種、范圍、安全管理要求和技術標準生產、加工的,由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權,責令停止生產或者加工,沒收違法生產或者加工的產品及違法所得;違法所得10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萬元的,并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
裁量因素及處罰標準:
對該類違法行為,應責令停止生產或者加工,并按以下標準作出行政處罰:
1.初次違法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沒收違法生產或者加工的產品及違法所得;違法所得10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萬元的,并處10萬元以上13萬元以下的罰款。
2.二次違法或者初次違法、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沒收違法生產或者加工的產品及違法所得;違法所得10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1.5倍以上3.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萬元的,并處13萬元以上17萬元以下的罰款。
3.三次及以上違法或者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沒收違法生產或者加工的產品及違法所得;違法所得10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3.5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萬元的,并處17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五)未按照批準的品種、范圍、安全管理要求和技術標準生產、加工的
處罰依據: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經批準生產、加工農業轉基因生物或者未按照批準的品種、范圍、安全管理要求和技術標準生產、加工的,由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權,責令停止生產或者加工,沒收違法生產或者加工的產品及違法所得;違法所得10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萬元的,并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
裁量因素及處罰標準:
對該類違法行為,應責令停止生產或者加工,并按以下標準作出行政處罰:
1.初次違法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沒收違法生產或者加工的產品及違法所得;違法所得10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萬元的,并處10萬元以上13萬元以下的罰款。
2.二次違法或者初次違法、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沒收違法生產或者加工的產品及違法所得;違法所得10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1.5倍以上3.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萬元的,并處13萬元以上17萬元以下的罰款。
3.三次及以上違法或者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沒收違法生產或者加工的產品及違法所得;違法所得10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3.5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萬元的,并處17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D基因植物種子、種畜禽、水產苗種的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未按照規定制作、保存生產、經營檔案的
處罰依據:違反本條例規定,轉基因植物種子、種畜禽、水產苗種的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未按照規定制作、保存生產、經營檔案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權,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
裁量因素及處罰標準:
對該類違法行為,應責令改正,并按以下標準作出行政處罰:
1.檔案制作不齊或者檔案保存有缺失的,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2.二次違法或者檔案材料嚴重缺失的,處3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的罰款。
3.三次及以上違法或者未制作、保存檔案的,處7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ㄆ撸┺r業轉基因生物標識不符合規定的
處罰依據:違反本條例關于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可以沒收非法銷售的產品和違法所得,并可以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
裁量因素及處罰標準:
對該類違法行為,應責令限期改正,并按以下標準作出行政處罰:
1.初次違法,沒有違法所得,貨值金額在2萬元以下,配合調查的,不予處罰。
2.初次違法,沒有違法所得,貨值金額在2萬元以下,不配合調查的,沒收非法銷售的產品。
3.初次違法,沒有違法所得,貨值金額在2萬元以上的,沒收非法銷售的產品。
4.初次違法,有違法所得,且貨值金額在2萬元以下的,沒收非法銷售的產品和違法所得,并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5.初次違法,有違法所得,且貨值金額在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沒收非法銷售的產品和違法所得,并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6.初次違法,有違法所得,且貨值金額在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沒收非法銷售的產品和違法所得,并處3萬元以上4萬元以下的罰款。
7.初次違法,有違法所得,且貨值金額在10萬元以上,或者兩次或兩次以上違法的,沒收非法銷售的產品和違法所得,并處4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ò耍┘倜?、偽造、轉讓或者買賣農業轉基因生物有關證明文書的
處罰依據:假冒、偽造、轉讓或者買賣農業轉基因生物有關證明文書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權,收繳相應的證明文書,并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
裁量因素及處罰標準:
對該類違法行為,應收繳相應的證明文書,并按以下標準作出行政處罰:
1.初次違法且未造成危害后果,并配合調查的,處2萬元以上4萬元以下的罰款。
2.初次違法且未造成危害后果,不配合調查的,處4萬元以上6萬元以下的罰款。
3.再次違法或者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處6萬元以上8萬元以下的罰款。
4.多次違法或者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并處8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