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北京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北京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 發布文號 | 暫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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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6-09-07 | 生效日期 | 2016-09-07 |
有效性狀態 | 廢止日期 | 暫無 | |
屬性 | 其他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http://www.bjda.gov.cn/bjfda/gzdt14/tzgg/tz/371390/index.html |
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各區(地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為加大工作力度,形成監管合力,進一步提高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水平,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印發了《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等6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食安辦〔2016〕12號,以下簡稱《工作意見》),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各區(地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要將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作為重要工作內容,加大組織協調力度,進一步推動各有關部門明確監管職責,落實監管責任,不斷強化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監管。有關要求如下:
一、進一步加強對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視,完善管理制度
學校食品安全直接關系祖國下一代的健康成長,關系億萬家庭的幸福、社會的穩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進一步完善加強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制度和機制,制定具體的工作措施,不斷強化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監管。
二、進一步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強化自律意識
學校要落實校園食品安全管理的主體責任,實行食品安全校長負責制。學校要將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學校重要議事日程,要設置學校食品安全管理機構,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學校食堂管理,定期開展食品安全自查。
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校園周邊食品經營者要持證經營,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定期開展食品安全自查,確保供餐食品安全。
三、進一步強化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監管
各區(地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依法依規對學生食堂、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校園周邊小食品商店、小餐飲等進行許可,將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經營者全部納入監督管理范圍。將學校校園及周邊地區作為日常檢查、隨機抽查和飛行檢查等重點地區和單位,進一步強化監督檢查和食品抽檢。每年春秋季開學后對學生食堂、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和校園周邊食品經營者開展專項檢查。
各區(地區)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要嚴查校園周邊食品無證攤販。
各區(地區)教育行政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學校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督促學校落實食品安全校長負責制,與行政區域內學校簽訂食品安全責任書,將食品安全列為年度考核的關鍵指標。各區(地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每學期組織開展學校食品安全檢查和交叉互查,通報檢查結果,對檢查中發現的食品安全問題及時督促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風險。
四、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行為
各區(地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嚴厲查處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經營者無證經營、售賣和使用來源不明、“三無”(無廠名、無廠址、無生產日期)、無中文標識、超過保質期限、腐敗變質等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及常溫存放冷藏冷凍食品等違法行為。
各區(地區)食品藥品監管、城市管理執法、公安部門要密切部門配合,加大對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打擊力度,切實維護學生的食品安全和身體健康。
北京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