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鞏固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進一步規范提升中山市學校集體用餐配送整體水平,3月3日,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中山市教育和體育局、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山市學校集體用餐配送管理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從準入條件、日常管理、主體責任和強化監管四個方面全面提出詳實要求,并結合中山實際提出多項創新性管理措施。 (一)明確采購方式 必須以招標采購等公開方式選擇校外集體用餐配送單位。 不得以校董會、家委會等非法人組織名義簽訂委托協議。 (二)明確準入條件 設立11項學校供餐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必備條件,除具備有效證照、食品安全量化等級必須達到B級以上、配備高級食品安全管理員、加工過程符合法律法規和操作規范規定外,更要求以下幾點: 1. 質量體系 必須建立HACCP或ISO22000體系并通過認證; 2. 信息公示 建設“互聯網+明廚亮灶”,向社會公開食品加工過程; 3. 配送管理 首次規定配送車程宜在1小時以內; 4. 餐食營養 要求配備專業營養師,符合《學生餐營養指南 WS/T554—2017》規定; 5. 風險管理 設立風險保證金,存入不少于學校一個月餐費金額(且最低不少于10萬元人民幣),保證金用于食品安全事件或違反供餐合同規定的賠償金、罰金、醫療費等支出。 (三)明確五類退出情形: 1. 食品經營許可超過有效期的; 2. 食品安全量化等級評定下降為C級的; 3. 發生較大或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 4. 因違反《食品安全法》《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一年內累計受到2次或以上行政處罰的; 5. 因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隱患受到市場監管部門或教育部門(人社部門)通報的。 首創四項“機制” 夯實學校集體用餐配送的管理責任 (一)首創陪餐檢查機制 學校方:每餐安排校領導輪值陪餐;每月組織校領導、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家委會共同對供餐單位開展現場監督檢查; 供餐單位:建立負責人陪餐制度,每周安排企業中層或以上管理人員到學?,F場進行陪餐。 (二)建立首單評估機制 在學校簽訂配餐合同一個月內,由學校所在地教育部門、市場監管部門聯合供餐單位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共同對供餐單位開展檢查評估,對不達標單位停止供餐。 (三)夯實智慧監管機制 依托“互聯網+明廚亮灶”系統,全面落實各方管理職責。 供餐單位 主動開放后廚實時監控,每周至少上報1次食品安全自查,每日檢驗檢測結果通過系統上報公示; 學校 每日通過“互聯網+明廚亮灶”監督學生餐食加工過程,建立監督抽查記錄; 監管部門 每月至少開展一次線上巡查,系統性檢查供餐單位食品安全責任落實情況。 (四)細化安全防控機制 圍繞學校集體用餐配送食品安全風險點,特別是細化以下規定: 在食品加工上 供餐單位禁止采購使用散裝餡料、散裝油、進口冷鏈食品等食品原料和禁止加工生食類、冷食類等食品; 在食品留樣上 建立食品“雙留樣”制度,由學校和供餐單位分別留樣; 在聯防聯治上 建立跨部門聯合約談、通報制度,對存在較大風險隱患的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取消配送協議。 延伸閱讀 學校集體用餐配送食品安全管理一直是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管工作重點。 自2021年11月以來,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市教育體育局共同開展涉校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食品安全專項整治,通過集中約談、自查自改、集中整治、全覆蓋“回頭查”和鞏固總結等五個階段。 對全市21家向學校供餐的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進行全覆蓋檢查,督促整改問題104宗; 對未達到學校供餐條件的1家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已停止向學校供餐; 對虛假標注餐食加工時間的1家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進行立案查處。 從2022年開始,在每年春秋兩季開學初,市市場監管局將聯合市教育體育局、轄區市場監管分局,對全市所有涉校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實行全覆蓋檢查,將檢查情況進行通報,并開展日常突擊檢查,對超負荷供餐、超過時限供餐以及虛假標識餐食制作時間等問題將依法予以查處。 《指導意見》出臺后,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持續跟進相關工作要求的貫徹落實情況,加強對學校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監督檢查,以高標準、嚴監管給廣大學生帶來更加安全、優質的餐食,持續守護好學生“舌尖上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