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貿市場人員流動性大,是疫情防控的重點場所,但部分農貿市場開辦方和經營戶主體責任意識淡薄,未嚴格落實防疫措施,違反相關管理制度,市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了一批相關典型案例,現予以公布如下。 案例一 2022年2月15日,市市場監管局塘廈分局執法人員在對農貿市場進行監督檢查中發現,東莞市XX市場管理有限公司經營的塘廈XX市場疏于對市場內經營戶的管理,導致市場內有三個活禽經營者未按照《關于全市活禽經營市場定期休市的公告》休市,違反了“1110”制度。該市場在多次教育督促整改的情況下,仍未落實疫情防控工作,塘廈鎮農貿市場疫情防控工作專班根據相關規定于2月16日責令該市場停業整頓5天。 上述農貿市場開辦方和活禽經營者的行為違反了《廣東省家禽經營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分別構成休市期間未督促活禽經營者按規定執行休市制度、休市期間從事活禽經營的違法行為,市市場監管局已依法對其立案查處,并將于近期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二 2021年12月17日,市市場監管局寮步分局執法人員在對農貿市場進行監督檢查中發現,東莞市XX市場管理有限公司經營的XX村市場疏于對市場內經營戶的管理,導致市場內有一個活禽經營者未按照《關于全市活禽經營市場定期休市的公告》休市,違反了“1110”制度,給疫情防控工作帶來風險隱患。 上述農貿市場開辦方和活禽經營者的行為違反了《廣東省家禽經營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分別構成休市期間未督促活禽經營者按規定執行休市制度、休市期間從事活禽經營的違法行為,市市場監管局已依法對其立案查處,并分別作出10000元、800元的罰款。 下來,市市場監管局將繼續加強對農貿市場的監管執法,督促市場開辦方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對屢教不改或嚴重違反疫情防控規定的堅決予以關停整頓,并從嚴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