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疫情防控的關鍵時刻,龍崗法院通過“深圳移動微法院”對一宗侵犯商標權糾紛案線上開庭并當庭宣判,判令通過網店大量銷售假奶粉的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計30萬元。 審理查明 原告薩普托公司經案外人澳大利亞施普特乳制品私有公司(SAPUTO DAIRY AUSTRALIA PTY LTD)授權取得“德運”商標及圖標的普通許可使用權,并有權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維權。 原告經調查發現,被告深圳某食品商行在其經營的網上店鋪中銷售假冒“德運”品牌的奶粉,平均售價為50元左右,且網頁顯示已拼數量高達1.4萬件。原告遂向龍崗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開支共計35萬元。被告經依法傳喚未到庭,亦未答辯、舉證。 龍崗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銷售的奶粉與原告涉案注冊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相同,外包裝標注了與涉案注冊商標相同的“德運”商標及圖標標識,且被訴侵權商品經比對與原告正品存在顯著差異,屬于侵犯原告涉案注冊商標的商品。 被告未經許可銷售被訴侵權商品,且未提供合法來源,依法應承擔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判決結果:考慮到奶粉消費群體包括成人和小孩,食品安全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原告注冊商標的知名度較高以及原告所支出的合理維權費用等因素,龍崗法院遂適用法定賠償,判決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計30萬元,并通過移動微法院當庭宣判。 法官說法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國家各級各部門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作擺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制假固然可惡,售假亦是幫兇。本案判決一方面警示不法經營者,須把好貨源關,更勿知假售假;同時也提醒消費者,切勿貪圖便宜從非正規渠道購買奶粉等食品,要擦亮眼睛明辨真偽,盡量從正規渠道購買,否則可能因小失大,損害家人健康及人身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