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對27批次抽檢不合格食品開展核查處置的通知》涉及我省3宗案件3家生產經營單位,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標稱揭西縣盛華園食品廠生產的天山烏梅 (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委托湖南省產商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在手機APP(拼多多)網抽平臺上海尋夢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拼多多)抽檢的開封市鼓樓區強素食品店經營的標稱揭西縣盛華園食品廠生產的“天山烏梅”(抽樣單編號:GC21000000004430927GZ,規格型號:500克/袋,生產日期:2021年11月9日)亮藍、日落黃、莧菜紅和相同色澤著色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紅色)項目不合格。 (二)經查,揭西縣盛華園食品廠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揭陽市揭西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揭西縣盛華園食品廠作以下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6168元;2.罰款85000元。(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揭西市監處罰〔2021〕25號) 二、標稱揭西縣同林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藍莓味李果 (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委托青島市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在網抽平臺浙江淘寶網絡有限公司抽檢的海州區新橋社區新梅食品店經營的標稱揭西縣同林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藍莓味李果”(抽樣單編號:GC21000000410730721GZ,規格型號:428克/袋,生產日期:2021年10月5日)亮藍、莧菜紅和相同色澤著色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項目不合格。 (二)經查,揭西縣同林食品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揭陽市揭西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揭西縣同林食品有限公司作以下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9160元;2.罰款85000元。(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揭西市監處罰〔2021〕24號) 三、華潤萬家有限公司東莞虎門店經營的無骨泡鴨爪(泡椒味) (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委托河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抽檢的華潤萬家有限公司東莞虎門店經營的龍巖市海棠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委托標稱福建省龍巖市永定區憶留香食品廠生產的“無骨泡鴨爪(泡椒味)”(抽樣單編號:PJ21000000440335962,規格型號:250g/盒,生產日期:2021年7月17日)菌落總數項目不合格。 (二)經查,華潤萬家有限公司東莞虎門店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華潤萬家有限公司東莞虎門店免予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東市監罰〔2022〕030320049號)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