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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標簽配料表標示常見問題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9-07-14 12:51:45 來源:互聯網
 

配料表屬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11)和《食品標識管理規定》(2009年修訂版)明確規定在預包裝食品標簽標識中強制標示的內容。但是,當食品包裝最大表面的面積小于10cm2時,可以豁免標示配料表。

在講述配料表的問題時,我們先來了解一下什么是配料及配料表。

配料:

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時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產品中的任何物質,包括食品添加劑。

配料表:

預包裝食品的標簽上應標示配料表,配料表應以“配料”或“配料表”為引導詞,按《通則》的要求標示各種原料、輔料和食品添加劑的名稱。

配料表常見的問題有:

一 配料標示的一般要求

1.配料標示的一般要求配料名稱不規范,有國標的配料未標準名稱,如糖未標注"白砂糖、綿白糖、冰糖、赤砂糖"、鹽未標注"食用鹽"、醬油未標注"釀造醬油、配制醬油"、雞精未標注"雞精調味料"、鮮蛋未標注"鮮雞蛋"等。

注:預包裝食品的標簽上應標示配料表, 配料表中的各種配料應標示反映配料真實屬性的具體名稱。

2.單一配料如飲用水、大米、茶葉、冰糖等產品未標示配料。注:單一配料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標示配料表。

3.配料標示的順序,加入量超過2%的配料未按遞減順序排列。注:各種配料應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時加入量的遞減順序一一排列,加入量不超過2%的配料可以不按遞減順序排列。

二 水的標示

在食品制造或加工過程中,加入的水應在配料表中標示。在加工過程中已揮發的水或其他揮發性配料則不需要標示。

如:水需要標示的食品有:飲料、豆腐、濕河粉、冷凍飲品、饅頭等。注:水不需要標示的食品有:餅干 、酥餅、膨化食品等。

三 復合配料的標示

1、復合配料(由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其他配料構成)未標示,如植脂末等未標示原始配料。

注:如果某種配料是由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其他配料構成的復合配料(不包括復合食品添加劑),應在配料表中標示復合配料的名稱,隨后將復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在括號內按加入量的遞減順序標示。當某種復合配料已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總量的25%時,不需要標示復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如一個食品名稱為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