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7718-201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 4.1.6.1.3 受其他單位委托加工預包裝食品的,應標示委托單位和受委托單位的名稱和地址;或僅標示委托單位的名稱和地址及產地,產地應當按照行政區劃標注到地市級地域。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問答(修訂版) 五十、關于標準中的產地 委托其他企業生產的產品,僅標示委托企業的名稱和地址時,應用“產地”項標示受委托企業所在地域。 五十一、集團公司與子公司簽訂委托加工協議且子公司生產的產品不對外銷售時,如何標示生產者、經銷者名稱地址和產地? 按照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間的委托加工方式標示。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修改《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的決定(總局2009年第123號令)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規定相應予以標注: (三)受委托生產加工食品且不負責對外銷售的,應當標注委托企業的名稱和地址;對于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食品,委托企業具有其委托加工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應當標注委托企業的名稱、地址和被委托企業的名稱,或者僅標注委托企業的名稱和地址; 第十四條 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食品,食品標識應當標注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及QS標志。 委托生產加工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食品,委托企業具有其委托加工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可以標注委托企業或者被委托企業的生產許可證編號。 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2017修訂版) 第二十八條……接受委托生產保健食品的,還應當載明委托企業名稱及住所等相關信息。 《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問答 《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答記者問 取消委托加工備案。委托加工屬于市場行為,行政部門不應干涉,新的《辦法》取消食品生產者向監管部門進行委托加工備案的規定。食品生產委托雙方只需要根據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真實標注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以及被委托方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等信息即可。 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公告第28號) 第二十六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委托生產食品的,應當委托具有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并對委托生產的食品承擔安全責任。 委托生產食品的,雙方應當簽訂協議,明確委托生產食品的相關要求和雙方的權利義務。協議簽訂后7日內,委托雙方應當按照規定就委托生產情況分別向所在地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委托生產的食品,標簽上除法定的內容外,還應當如實標明委托雙方的名稱、委托關系、地址、聯系方式和相關食品生產許可證號等事項。 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2017-03-20實施】 第三十三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委托生產食品的,應當委托取得食品生產許可并具有相應生產條件和能力的企業。 受委托企業應當在獲得生產許可的產品品種范圍內,接受委托生產食品。 受委托企業應當在受委托生產的食品的標簽中,標明自己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和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等信息。 第九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委托不符合要求的企業生產食品的,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的食品;違法生產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款規定,受委托企業未在受委托生產的食品的標簽中標明有關信息的,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福建省食品安全條例【2017-10-01實施】 第二十三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委托生產食品的,應當委托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并具有相應生產條件和能力的企業。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委托生產食品的相關要求和雙方的權利義務。 受托方應當查驗委托方的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按照食品安全標準組織生產,并在生產的食品的標簽上標明雙方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和受托方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等信息。 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61號)【2016-09-01實施】 第十八條 委托生產食品的,應當委托依法取得生產該類食品生產許可的企業,雙方應當簽訂協議,明確委托生產食品的相關要求和雙方的權利義務。 委托方對委托生產的食品安全承擔法律責任,受托方應當查驗委托方的營業執照等相關證明文件,并按照食品安全標準組織生產。 委托生產的食品,其包裝上應當標注委托方的名稱、地址和受托方的名稱、地址、生產許可證編號等內容。 安徽省食品安全條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五十六號))【2017-12-01實施】 第十五條 委托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的,委托方對委托生產的食品安全承擔法律責任,受托方對其生產行為負責。 委托方應當查驗受托方的食品生產許可證,與受托方約定食品的安全要求。受托方應當查驗委托方的營業執照等相關證明材料,并按照食品安全標準組織生產。 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做好《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 (二)取消委托加工備案。10月1日起,不再辦理委托加工備案,但委托加工食品的標簽應當符合規定。 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明確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若干事項的通知 (九)關于取消食品生產委托加工備案 根據《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采取委托加工方式生產食品的,委托雙方不再需要向監管部門備案。食品生產委托雙方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等規定,真實標注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以及被委托方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等信息。 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印發《北京市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辦法》的通知(京衛食品字(2017)3號)【2017-05-01實施】 第十五條 集團公司所屬企業適用統一的企業標準的,可以由集團公司總部或者其所屬任一生產企業辦理備案,并注明適用的各企業名稱以及注冊地址。 委托生產食品的,委托方、受委托方均可辦理備案。 關于印發重慶市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管理辦法的通知(渝衛疾控發 |